壹.知識產權的概念
1、知識產權,壹般來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科學技術、文學藝術領域享有的,主要是基於腦力勞動創造智力成果的專有權利。
2.廣義上的知識產權包括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表演藝術家的表演、唱片和廣播節目、人類各領域的發明、科學發現、工業產品設計、商標、服務標誌和商號及商標,以及工業、科學、文學和藝術領域的知識。
3.狹義的知識產權僅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和姓名權,不包括科學發現權、發明人等科技成果權。
第二,知識產權保護的範圍
1.中國知識產權保護的範圍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商標、著作權和工業著作權。
2.根據《商標法》第三條的規定,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為註冊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3.根據《專利法》第五條規定,對違反法律、公序良俗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4.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獲得或者利用,並依靠其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知識產權制度的國際發展是指世界各國知識產權制度的逐步簡化、壹致和統壹及其國際化。壹方面,知識產權的地域性、無形性和易傳播性使得在中國產生的智力成果在國外得不到妥善保護;另壹方面,由於媒體和傳播工具的快速發展以及日益頻繁的國際交流,許多智力成果跨越國界,進入其他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