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仲裁需要出庭嗎?
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工作中發生糾紛,如果勞動者覺得自己的權益受到了損失,往往會選擇通過法律手段維權。部分勞動者申請了勞動仲裁,但申請勞動仲裁後的處理不明確。其實勞動仲裁不壹定需要打官司,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因為勞動仲裁是指當事人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根據我國《勞動法》等法律規定,只有不服勞動仲裁的當事人,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所以壹般情況下,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爭議在勞動仲裁階段解決,勞動仲裁只需要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當壹方不服提起訴訟時,勞動爭議需要在法院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勞動仲裁所需材料
勞動仲裁需要的材料可以歸納為三類。不同的人申請勞動仲裁需要不同的材料:
壹、如果申請人是員工,請提交以下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說明申請的事實理由,壹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填寫;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親自簽署並提交授權委托書,註明委托事項,並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人代理人為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的,應提供律師執業證書復印件;委托人的代理人為公民的,應提供與委托人簽訂的免費代理協議和代理人與委托人關系的法律資料;
(四)被申請人的工商註冊信息;
(5)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用工登記表、押金收據、處罰憑證、辭退、開除、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通知或證明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原件經審核後退回;
(6)提交的證據材料清單壹式兩份;
第二類。申請人涉及集體爭議的,請提交以下材料:除第壹類(1)至(6)項材料外,申請人推薦3名或5名職工代表,提交職工代表名單及全體職工簽名表。其中,屬於欠薪集體爭議案件的,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被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職工名單和欠薪余額表。
第三類。如果申請人是用人單位,請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2)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同第壹類第(六)項);
(三)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5)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權委托書(註明委托事項)中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6)提交文件清單(壹式兩份)。
由上可知,當員工與公司發生爭議時,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仲裁委員會將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爭議作出裁決。如對裁定不服,可在收到裁定後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壹方有訴訟,需要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