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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的主體與客體包括哪些,專利制度對我國技術創新的作用

壹、專利權的主體

專利權的主體是指在專利權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

 (壹)公民。公民對其非職務發明專利享有權利,是專利權的所有人。

(二)法人及非法人單位。法人及非法人單位對發明人完成的職務發明享有專利權。職務發明是指為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根據專利法規定,職務發明有兩大類,壹是執行本單位的任務為完成的發明創造。具體包括:1、在本職工作中的發明創造;2、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職工作以外的任務所做出的發明創造;3、退職、退休或者調動工作壹年內做出的,與其在原單位的本職工作或者原單位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創造。二是主要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本單位的資金、設備、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等。

(三)***同發明人。***同發明是指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同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準後,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四)合法受讓人。合法受讓人是指依有償轉讓或無償繼承、贈與等方式承受專利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單位。

(五)外國人。外國人包括不具有中國國籍的自然人、外國企業和外國其他組織。根據我國專利法和國際公約的規定,對在中國境內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實行國民待遇。在中國沒有經常居所或者營業所的外國人在中國申請專利的,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依據我國專利法規定辦理。

二、專利權的客體

 專利權的客體是指專利權利和義務***同指向的對象。依巴黎公約和我國專利法之規定,我國專利權的客體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類。

 1、發明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它是利用自然規律在技術應用上做出的創造和革新,而不僅僅是對自然規律的新的認識。

發明按其表現形式可歸結為三類:產品發明、方法發明、改進發明。

2、實用新型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3、外觀設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以產品的形狀、圖案和色彩等為要素,以美感目的為核心,並且能適於工業應用,即可以通過工業手段大量復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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