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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不予保護的對象有哪些

法律分析:專利法不予保護的對象有:動物和植物品種、疾病的診斷方法、疾病的治療方法、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原子核變換方法、科學發現等。但是對於動物和植物品種的生產方法,可以依法授予專利權。依據我國《專利法》第5條和第25條的規定下列對象不授予專利權: 1.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妨害公***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並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2.科學發現。 3.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如果是進行智力活動的工具、設備、裝置等產品則可以授予專利權。 4.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用以診斷或治療疾病的儀器和藥品可以授予專利權。 5.動物和植物新品種。培育和生產動植物的方法可以授予專利權。 6.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7.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五條 對違反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利益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獲取或者利用遺傳資源,並依賴該遺傳資源完成的發明創造,不授予專利權。

第二十五條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壹)科學發現;(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四)動物和植物品種;(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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