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導航以專利信息資源利用和專利分析為基礎,把專利運用嵌入產業技術創新、產品創新、組織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之中,是引導和支撐產業科學發展的壹項探索性工作,專利導航的主要目的是探索建立專利信息分析與產業運行決策深度融合、專利創造與產業創新能力高度匹配、專利布局對產業競爭地位保障有力、專利價值實現對產業運行效益有效支撐的工作機制,推動產業的專利協同運用,培育形成專利導航產業發展新模式。
專利預警體系是指通過收集與分析本行業技術領域及相關技術領域的專利信息和國內外市場信息,了解競爭對手在做什麽,把可能發生專利糾紛的前兆及可能產生的危害、建議采取的對策措施及時告知相關政府部門、行業組織及業內企業,同時發布專利權被侵害的信息,建議行業組織和業內企業采取應對措施的機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六十三條 專利權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關於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不服的,專利權人和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關於實施強制許可的使用費的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第六十二條 取得實施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付給專利權人合理的使用費,或者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的規定處理使用費問題。付給使用費的,其數額由雙方協商;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裁決。第六十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的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及時通知專利權人,並予以登記和公告。
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應當根據強制許可的理由規定實施的範圍和時間。強制許可的理由消除並不再發生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專利權人的請求,經審查後作出終止實施強制許可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