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言之,專利開放許可制度具有以下特點和優點:
1、有利於促進專利技術供需雙方的對接,為專利權人和公眾搭建專利轉化和推廣應用平臺,可以有效降低專利許可交易中與專利狀態相關的法律風險,也可以促進高校、科研院所專利更廣泛地傳播和運用;
2、需求方能以公開、合理、無歧視的許可使用費和便捷的方式獲得專利許可,這不僅降低許可談判的難度,同時也提高了被許可人進行專利轉化的意願,有利於企業進行更多專利商業化活動;
3、有助於改善和加強專利保護,實施專利開放許可意味著作為無形資產的專利權的經濟價值變成了具體的專利實施許可費,公眾的重視和參與程度會大大提升;
4、專利開放許可意味著能充分發揮市場競爭機制,讓市場提供更多物美價廉的新產品和新技術,也讓社會公眾受益。
可見,專利開放許可具有開放性、***享性、公平性、自願性的特點,建立專利開放許可制度有助於降低交易成本和交易風險,讓技術需求方能以公開、合理、無歧視的許可費和便捷的方式獲得專利許可,並能削弱技術供需雙方及相關市場中存在的信息不對稱現象。建立專利開放許可制度促進供需雙方對接,既是鼓勵專利轉化運用的重大舉措,也是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壹項重要制度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