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強制許可又稱非自願許可,是指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依法不經專利權人同意,直接許可具備實施條件的申請人實施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壹種行政措施。其目的是促進專利發明的實施,防止專利權人濫用專利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2.專利強制許可有哪些類型?
中國專利法將強制許可分為三類:
1.專利權濫用的強制許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經具備實施條件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1)專利權人自專利權被授予之日起滿三年,並且無正當理由自專利申請之日起滿四年未實施或者未充分實施其專利的。申請強制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證據,證明其以合理的條件請求專利權人許可其實施專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時間內獲得許可。(2)專利權人行使專利權的行為被依法認定為壟斷行為,以消除或者減少該行為對競爭的不利影響。
2.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給予強制許可。在國家緊急或者特殊情況下,或者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給予實施發明專利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強制許可。為了公共健康的目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要求的國家或者地區,給予制造和出口專利藥品的強制許可。
3.從屬專利的強制許可。壹項專利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同前壹項專利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相比,是具有重大經濟意義的重大技術進步,並且其實施依賴於前壹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實施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後壹專利權人的申請,給予實施前壹項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依照前款規定給予實施強制許可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根據前壹專利權人的申請,也可以給予實施後壹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強制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