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專利權人對其專利享有獨占權,任何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制造、使用或銷售其專利產品或使用其專利方法。
2、許可實施權專利權人有許可任何人實施其專利的權利,這種許可必須通過訂立許可合同並向專利權人支付使用費的方式來取得許可實施權;但是,被許可方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人實施該專利。
3、專利權人有轉讓其專利權的權利;轉讓專利權必須訂立書面合同,並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後生效。
4、國家知識產權局規定:從2003年7月1日起標註專利標記和專利號應當標明專利類別,例如中國發明專利、中國實用新型專利、中國外觀設計專利,同時表明授權專利號。專利權人有權在其專利產品或者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
5、專利權人有權通過向專利局提交書面申請或以不交納年費的方式放棄其專利權;專利權被放棄之後,其專利技術即成為全社會***同財富,任何人均可無償使用。
6、當專利權沒有得到專利權人的許可,擅自利用專利技術而構成的侵權行為,專利權人有權請求專利管理機關進行處理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以便獲得法律保護,專利權人有權要求侵犯人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經濟損失。
7、專利發明人有權獲得署名權,有權獲得獎勵和報酬,被授予專利權的國有企事業單位應當自專利權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發給發明人獎金。壹項發明專利最低不少於2000元,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不少於500元。實施專利後也應從利潤中提取2%和0.2%獎勵給發明和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發明人。
8、專利權人負有繳納年費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可見;不按規定交納年費,其專利無效。因此專利權人每年必須按規定交納年費,來維持其合法權利,否則視為自動放充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