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專利權終止的原因,可以分為:
(1)期限屆滿: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自申請日起計算。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專利申請文件的日期為申請日。申請文件郵寄的,以寄出的郵戳日為申請日。到期後,任何人都可以使用,不再享受保護。
(二)無償終止:申請人辦理登記手續時,應當繳納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和授予專利權當年的年費;期滿未繳納或未足額繳納的,視為未辦理註冊手續。
專利權人還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起繳納年費,專利局發出繳費通知書,通知申請人繳納年費和滯納金。申請人收到通知後未繳納或者未足額繳納年費和滯納金的,專利權在前壹年度期滿時終止。
(3)自動終止:專利不能轉化為產品,每年都要繳納專利費,專利權人選擇放棄專利權。專利權人自願請求放棄其專利權,並且專利權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其專利權,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登記和公告。
專利權因保護期屆滿或專利權人放棄專利權而終止,僅說明該專利權從此不再受法律保護,但不能否認該專利權的合法性,因此該專利權之前發生的壹切法律關系都是有效的。
專利權的終止並不意味著專利不再實用。終止的專利視為現有技術,由此產生的權利屬於全人類。也就是說,專利權壹旦終止,任何人都可以免費使用它來開發和銷售產品,不再受原專利權人權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