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專利局或專利局代辦處面交專利費用的,繳費當日即為繳費日;
2、以郵局匯付方式繳納費用的,以郵局匯出的郵戳日為繳費日;
3、以銀行匯付方式繳納費用的,以銀行實際匯出日為繳費日;
4、直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繳納費用的,以繳納當日為繳費日;
5、自匯出日至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日超過15日的,除郵局或者銀行出具證明外,以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日為繳費日。
專利申請費用有哪些?
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手續時,應當繳納下列費用:
1、申請費、申請附加費、公布印刷費、優先權要求費;
2、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復審費;
3、專利登記費、公告印刷費、年費;
4、恢復權利請求費、延長期限請求費;
5、著錄事項變更費、專利權評價報告請求費、無效宣告請求費。
前款所列各種費用的繳納標準,由國務院價格管理部門、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2010修訂)》第九十四條
專利法和本細則規定的各種費用,可以直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繳納,也可以通過郵局或者銀行匯付,或者以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方式繳納。
通過郵局或者銀行匯付的,應當在送交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匯單上寫明正確的申請號或者專利號以及繳納的費用名稱。不符合本款規定的,視為未辦理繳費手續。
直接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繳納費用的,以繳納當日為繳費日;以郵局匯付方式繳納費用的,以郵局匯出的郵戳日為繳費日;以銀行匯付方式繳納費用的,以銀行實際匯出日為繳費日。
多繳、重繳、錯繳專利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自繳費日起3年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退款請求,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予以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