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文件有如下要求:1、請求書應當寫發明或實用新型的名稱,以及發明人、申請人的基本情況;2、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範圍;3、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4、其他要求。
法律客觀: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專利法》第二十二條: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本法所稱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第二十五條: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壹)科學發現;(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四)動物和植物品種;(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壹項能夠取得專利的發明創造,還需要具備多方面的條件,其中包括符合專利法規定的專利申請文件的格式要求、內容要求以及履行各種手續。為了避免和減少申請人在時間、人力、物力和財力上的浪費,專利申請人在提出申請前,要做好充分的準備工作,具體如下:1、熟悉專利法及實施細則。要較詳細了解專利法保護什麽、保護誰、如何進行保護,以及專利權人的權利和義務等規定。2、對專利申請項目應進行充分的技術調查。若在確定研究開發課題之初,就已進行過各方面的調查研究,確知本課題的研究開發方案和路線進度,以及其成果居同行之冠,這時申請專利是沒有問題的。如缺少這壹技術調查過程,或調查不充分,則需補充收集技術資料,在廣泛了解現有技術狀況的前提下才能決定是否需要提出專利申請,以便盡量減少申請專利的盲目性。這裏所說的收集技術資料,就是對自己的發明創造所屬技術領域的現有技術進行調查了解,它包括該技術領域的歷史和現狀,因此,應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