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專利申請中的違法情形:說明書沒有充分公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權利要求不是基於說明書;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超出規定範圍的;專利權的標的不符合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的定義;同時申請的協商授權原則;權利要求不清楚、不簡明或者缺乏解決其技術問題的必要技術特征;
3.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包括:違反國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有妨礙公共利益的情形;科學發現和其他法律規定不授予專利權;
4.重復授權: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就同壹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第壹個申請人,即壹項發明創造只授予壹個人(第壹申請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在上述情況下不能獲得專利,已經獲得專利的,可以宣告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二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八條主合同無效、保證合同無效,保證人沒有過錯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保證人有過錯的,保證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壹。
第九條保證人因無效保證合同向債權人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在承擔賠償責任的範圍內,要求有過錯的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
保證人可以根據其承擔賠償責任的事實,對債務人或者反擔保人單獨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