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獨占專利權覆蓋範圍內的市場;
2、確保自身生產和銷售的安全性,防止對手的專利訴訟;
3、取得國家的專利扶持政策,包括專利獎勵政策和高新技術企業政策等;
4、對仿冒者發起訴訟,保護市場;
5、避免其他公司申請同類專利反過來對己方發起訴訟;
6、作為技術輸出型公司,出售或授權專利獲得利益;
7、市場宣傳。
專利的特點如下:
1、具有獨占性,也稱壟斷性或專有性、排他性,專利專屬權利人所有,專利權人對其權利的客體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2、具有時間性,所謂專利權的時間性,即指專利權具有壹定的時間限制,也就是法律規定的保護期限。期限屆滿後,專利權人對其發明創造就不再享有專有權。原來受法律保護得發明創造就成了社會的公***財富,任何單位或個人都可以無償使用。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
3、具有地域性,所謂地域性,就是對專利權的空間限制。它是指壹個國家或壹個地區所授予和保護的專利權僅在該國或地區的範圍內有效,對其他國家和地區不發生法律效力,其專利權是不被確認與保護的,只有以壹定地域內的法律才得以產生並在該地域內受到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該單位可以依法處置其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促進相關發明創造的實施和運用。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七條 對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