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必須由企業生產。根據《醫藥行業質量管理條例》,具體如下:
第九條新建藥品生產企業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醫藥管理局(總公司)審批後方可開辦。完成後,將按照《藥品管理法》的要求進行驗收。審查合格的,發給《藥品生產企業證書》,由企業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藥品生產企業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營業執照》。
出售自己制作的食品是合法的,但必須在取得營業執照、許可證或備案證明後。藥品必須按照國家藥品標準和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生產工藝生產,生產記錄必須完整、準確。藥品生產企業改變影響藥品質量的生產工藝,必須報原批準部門審批。
自助藥房的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以下簡稱《藥品管理法》)第四章規定,醫療機構根據臨床需要配制的藥品,市場上沒有的,屬於“醫療機構配制的自用藥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食品流通許可、餐飲服務許可。其中,個體農戶在未取得食品流通許可的情況下銷售自產食用農產品。自己制作食品並在網上銷售的賣家,既是食品生產者,也是經營者。銷售者應提供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衛生許可證、健康證明、營業執照、產品合格證等證件。如果以上證件都沒有,這種自制食品就是非法銷售的“三無產品”,銷售者不具備相關生產銷售資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