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專利的時間也是企業申請專利時應當予以考慮的重要問題之壹,針對不同的競爭態勢、不同的技術以及競爭對手對有關技術的研發情況,企業應采取不同的策略,壹般而言,有三種專利申請時問的運用策略:提前申請、適時申請、延遲申請。[1]?
1.提前申請
各國專利制度多采用先申請原則,將專利權授予第壹個提出專利申請的人,而不是第壹個完成發明的人,因此,根據先申請原則,壹旦發明創造完成,就應當以最快的速度提出專利申請,以免因時問拖延而被他人搶先。所謂提前申請,是指企業在完成發明創造後,只要具備專利性,並不需要花時問經過仔細的技術和市場的論證,也不需要進行進壹步的完善,就立即申請專利。這種策略可稱為先占策略,是相對於經過嚴格論證和深思熟慮的考慮後所提出的成熟申請而言的,其主要目的在於獲得先機並排斥後來者。
在需要提前申請的情形下,應當註意考慮到以下風險:(1)如技術方案不夠完整,發明尚未完成,尚不具有實施的可能,不能滿足實用性條件,這種申請有可能被駁回;(2)說明書中披露的技術方案公開不夠充分,不能滿足充分公開的要求,申請有被駁回的風險;(3)被駁回的專利申請所披露的技術信息可能泄漏研發信息,並為他人所利用,從中獲得啟示、跟進研究、搶先申請,反而成為自己的障礙;(4)由於駁回的申請是在後申請的現有技術,可能會給後續研發成果申請專利添加麻煩。
總體而言,提前申請有較大的風險,除非必要,在申請時間的選擇上,不要輕易采用此種戰略。
2.適時申請
由於申請專利的目的在於下壹步將之商品化,進而占領市場,故在申請專利之前宜先了解壹下市場對這壹發明的需求隋況,選擇有利的申請時機,以免取得專利後在專利有效期內卻由於市場等因素而使該專利得不到實施,造成經濟上的損失。
3.延遲申請
並非所有的發明創造都應當以最快的速度提出專利申請,針對不同性質和情況的發明創造,結合企業經營發展戰略的需要,有時需要推遲專利申請的提出時間,秘而不宣,等待特定時機,再提出專利申請。企業采取延遲申請策略多是基於以下考慮。
(1)市場前景不明朗,且無他人申請;
(2)所申請保護的技術不成熟或配套技術不完備;
(3)技術本身局限,保護範圍較窄,有待進壹步開發後可擴大保護範圍;
(4)過早保護會妨礙技術交流,不利於進壹步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