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殘值的計算方法:固定資產原值×殘值率
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率常見為3%-5%,可根據具體情況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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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值的介紹:
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使用固定資產而使其損耗導致價值減少僅余壹定殘值,其原值與殘值之差在其使用年限內分攤,是固定資產折舊。確定固定資產的折舊範圍是計提折舊的前提。
在所考察的時期中,資本所消耗掉的價值的貨幣估計值。在國民收入賬戶中也稱為資本消耗補償(capital consumption allowance)。固定資產折舊是指在固定資產使用壽命內,按照確定的方法對應計折舊額進行系統分攤。使用壽命是指固定資產的預計壽命,或者該固定資產所能生產產品或提供勞務的數量。
應計折舊額是指應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的原價扣除其預計凈殘值後的金額。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固定資產,還應扣除已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累計金額。
殘值率的介紹:
主要是圍繞固定資產的壹種比率,在固定資產不能再繼續使用或者有需要進行核算時,進行的壹種對比,即圍繞固定資產的收入與支出,做壹個總結,以現有價值除以購入時的價格,再乘以百分之百,就是所計算的固定資產的殘值率,其它的殘值可參考固定資產殘值率的計算方法.
固定資產殘值是指固定資產報廢時回收的殘料價值。主要是在固定資產喪失使用價值以後,經過拆除清理所殘留的、可供出售或利用的零部件、廢舊材料等的價值。
資產是由過去的交易或事項形成的,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能夠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例如,現金、銀行存款等活錢;還有原材料、產成品、半成品、固定資產等東西;而專利權、商標權等摸不著的也是資產,投資也屬於資產。
資產需要能夠控制,租用別人的東西,不能算做自己的資產,而租給別人的東西,雖不在自己手裏,但仍算做自己的資產。資產必須能夠用貨幣進行計量而且必須是經濟資源。所謂經濟資源就是能賺錢的東西。像報廢的機器就不應記作資產。
2008年1月1日前,國家對殘值率的規定是內資企業不低於5%,外資企業不低於10%,新《企業所得稅法》於2008年1月1日生效以後不再硬性規定比例,由企業自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