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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訴的時間期限

反訴的期限壹般是沒有時間限制的,但是反訴壹般都存在於案件正在處理的時候,最遲也應在壹審法院庭審辯論結束後提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反訴訴訟時效是怎樣的:和壹般的訴訟時效壹樣,原則上為3年。技術合同爭議當事人的權利受到侵害的事實發生在合同法實施之前,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實施之日超過壹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尚未超過壹年的,其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二年。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該發明未支付適當使用費的,專利權人要求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他人使用其發明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權人於專利權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應當得知的,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計算。 壹、反訴壹般構成要件:

1、本訴正在進行中,法庭辯論結束前提出反訴。

2、反訴不屬於其他法院專屬管轄,如果反訴屬於其他法院專屬管轄的,審理本訴的法院因為無權管轄,則反訴不得與本訴合並審理。

3、反訴能夠與本訴適用同壹程序。

4、反訴請求與本訴請求互不相容或其中壹個請求為另壹個請求的先決問題。

5、反訴需由被告向本訴原告提起。 二、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 第三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送達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同時向當事人送達舉證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應當載明舉證責任的分配原則與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情況指定的舉證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證據的法律後果。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壹致,並經人民法院認可。由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於三十日,自當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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