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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

申請省高層次人才認定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省級高層次人才資格條件分為基本條件和資格條件。申請人在符合基本條件的同時,只要符合超類、A類、B類、C類資格條件之壹,即可認定為相應類別的人才。

基本條件:

(1)福建省內事業單位聘用的人才應具有中專以上職稱或博士學位;須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且每年在福建工作不少於6個月;

(2)福建省內企業聘用的人才,須與用人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每年在福建工作不少於6個月;

(3)福建省創(領)業人才必須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裁、合夥人或主要技術負責人之壹。自有資金(包括技術入股)占創業資金的30%以上或後續創業資金占創業資金的30%以上。企業有項目研發和成果轉化所需的部分資金(不低於50萬元),以及由技術研發、生產經營、管理等組成的基金。

如何申請省高層次人才認定;

登錄福建“海納百川”人才網()高層次人才申報管理系統,註冊後在線填寫《福建省高層次人才認定申報表》。申請人打印表格並簽名。用人單位對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真實性出具意見並加蓋公章後,與申請材料壹同掃描上傳。

申請認定省級高層次人才應提交哪些材料:

所需材料如下:

(1)個人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等有效身份證件(須提供證件正反面)。

(2)在福建就業或創業的證明,包括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醫療和社保繳納證明、工資發放或營業執照、企業所得稅等材料。

(3)近期二寸免冠紅底照片(電子版)。

(四)省內企事業單位聘用的人才,提供勞動(聘用)合同和聘用文件(證明)。在省內設立(領辦)企業的人才,須提供在福建設立(領辦)企業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經工商部門備案的公司章程復印件、驗資報告和團隊核心成員業績證明。引進人才的,須提供來閩前的工作證明,如原工作單位出具的工作證明、離職證明或原(領)企業的營業執照、章程等。

(五)符合認定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

1.最高學位證書。留學回國人員的學歷必須經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學歷認證和申報可同時進行)。外國人在國(境)外獲得學歷學位,應由中國駐該國使(領)館或駐該國使(領)館出具證明。

2.職稱證書(有專業技能的人員提供)和職業資格等級證書(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提供)。

③榮譽證書、獲獎證書、專利證書、任職文件、項目成果、研究課題結題材料、論文檢索報告、個人所得稅繳納清單等。其中,外文資料必須經過駐外使領館或公證處的翻譯和認證。

4.其他證明材料。

被認定為省級高層次人才可以享受哪些政策支持?

可獲得工作生活、晉升和榮譽獎勵、住房租賃補貼等方面和重點計劃支持。

有13政策支持工作生活待遇。比如安家補貼,引進的超壹流和A、B、C類人才從國內引進的,分別按照700萬元、654.38+0萬元、50萬元、25萬元的標準給予補貼。再比如孩子的教育。A類、B類人才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幼兒園或學校就讀的,可根據本人意願選擇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推薦的優質公辦幼兒園或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廈門市和中央在閩直屬單位(含在我省建設的)的人才,由省財政按相應標準減半補貼。

晉升和榮譽獎勵方面,在表彰期內,人才由A類人才晉升為超級人才獎勵300萬元,由B類人才晉升為A類人才獎勵20萬元,由C類人才晉升為B類人才獎勵65438+萬元。對獲得超壹流、A類、B類、C類人才認定條件中“榮譽稱號(獎項)”或“科研項目獲獎”相關規定所要求的業績的被認定人才,分別壹次性給予80萬元、654.38+0.5萬元、8萬元、3萬元的獎勵。

法律依據

福建省委組織部、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福建自貿試驗區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金融支持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第壹條申請條件

1.組長屬於福建省引進的高層次人才(A、B、C)。

2.團隊核心成員未享受高層次人才政策支持,年薪達到用人單位所在城市(平潭綜合實驗區)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5倍以上。

3.團隊核心成員與自貿試驗區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勞動)合同2年以上,每年在用人單位工作9個月以上。

第二條支持政策

1.對經確認的高層次人才引進所在團隊的核心成員,由省人才專項資金按照每人每年4萬元的標準給予生活補助。

2.前2年每個團隊最多支持5個成員,第三年最多增加到15。

3.同壹團隊支持不超過3年,其團隊成員個人支持不超過3年。

4.生活補貼只能用於團隊核心成員本人,不得用於其他人員。

第三條申請材料

1.《福建自貿試驗區高層次人才團隊核心成員生活補貼申報表》(壹式三份,以下簡稱申報表)。

2.團隊負責人入選福建省引進高層次人才(甲、乙、丙類)的證明(證書)復印件。

3.團隊核心成員與用人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4.團隊核心成員的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工資支付證明復印件。

5.團隊核心成員的身份證(護照)、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崗位(職業、執業)資格證書及主要業績復印件。

以上復印件由申報單位審核蓋章,必要時提供原件備查。

第四條申請程序

1.用人單位應當連同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團隊,向自貿試驗區人才服務窗口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

2.自貿試驗區人才服務窗口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後,報送區、市、平潭綜合實驗區組織部門。

3.相關設區市(區)等部門在1個月內審核確認,並向用人單位墊付生活補助。必要時,可通過實地考察等方式進行確認。

4 .有關設區市(地區)將以下材料及時上報省級人社廳:

(1)補貼資金申請函,包括補貼人員名單、支出、聯系人、聯系方式等信息;

(2)《申報表》及相關證明材料;

(3)財政部監制的福建行政事業單位往來結算憑證,以及單位的戶名、賬號、開戶行。

5 .省人社廳審核匯總後,會同省財政廳將補助資金撥付到相關設區市(區)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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