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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專利有用嗎?

專利申請可以充分保護發明人的知識產權,允許發明人對自己的發明申請專利?清算?從發明專利中獲得的合法利益在壹定程度上刺激了研究人員的研究動機。

我國法律規定發明專利的有效期為20年。自發明專利公布之日起20年內,除非發明人同意,任何以任何形式使用該專利的企業都有權要求賠償。因此,發明人在申請專利後,可以通過轉讓使用權獲得經濟收入,進壹步激發其他研究人員的動力,推動社會不斷發展。

很多人說把發明專利使用權轉讓給企業對科研有好處?汙染?這種說法是錯誤的,片面的。首先,研究人員經過長時間的研究,終於有了成果。當然,申請發明專利是值得長期研究的。更何況他要滿足自己的需求,轉讓使用權是他們的正當權利。其次,任何發明專利和研究成果的最終目的都是為了改造社會。企業參與這壹過程,可以加速發明專利改造社會的進程。

當然,並不是所有的研究成果都需要申請發明專利,因為過了20年的保護期,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專利。很多商業秘密會選擇保留自己的研究成果,不會申請發明專利,比如可口可樂、王老吉等飲料的配方。如果申請發明專利,大家都知道幾十年的配方,這些公司哪裏來的市場和利潤?

自我保存和申請發明專利各有利弊,發明人需要權衡選擇哪壹種。壹般來說,大多數人會選擇更有保障的發明專利。畢竟如果有侵權,他們可以通過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他們自己保管,面對侵權會覺得不吉利。

綜上所述,申請發明專利可以充分保護發明人的知識產權,在壹定程度上激發科研人員的研究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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