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法律法規包括:
《中華人民***和國外國人人境出境管理法》 (1985,全國人大常委會),《中華人民***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1986,全國人大常委會),《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1991,國務院批準),《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法》(198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200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修訂),《中華人民***和國艾滋病防治條例》(2006年),《艾滋病防治條例》等。
相關部委也頒布了壹些艾滋病防治的法規性文件,如《艾滋病監測管理的若幹規定》(1987,國務院批準;1988,衛生部、外交部、公安部、國家教育委員會、國家旅遊局、中國民用航空局、國家外國專家局發布)、《關於加強預防和控制艾滋病工作的意見》(1995,衛生部)、《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見》(衛生部,1999年)等。
擴展資料:
《艾滋病防治條例》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八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艾滋病防治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和完善艾滋病預防、檢測、控制、治療和救助服務網絡的建設,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專業隊伍。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將艾滋病防治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四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級政府的職責,負責艾滋病預防、控制、監督工作所需經費。
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根據艾滋病流行趨勢,確定全國與艾滋病防治相關的宣傳、培訓、監測、檢測、流行病學調查、醫療救治、應急處置以及監督檢查等項目。中央財政對在艾滋病流行嚴重地區和貧困地區實施的艾滋病防治重大項目給予補助。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的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和艾滋病流行趨勢,確定與艾滋病防治相關的項目,並保障項目的實施經費。
第五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和艾滋病流行趨勢,儲備抗艾滋病病毒治療藥品、檢測試劑和其他物資。
第五十壹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扶持措施,對有關組織和個人開展艾滋病防治活動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和便利條件。有關組織和個人參與艾滋病防治公益事業,依法享受稅收優惠。
人民健康網--染艾者配偶權責亟待明確?
百度百科--艾滋病防治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