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西安針對DE類人才有新變動,西安高層次人才分為國內外頂尖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地方級領軍人才,具體如下:
壹、D類人才:西安市地區優秀人才
1.在世界500強、行業20強企業中擔任中層及以上職務的高級管理、高級技術人才,在中國100強、行業10強企業中擔任中層及以上職務的高級管理、高級技術人才。(以最新公布排名為準)
2.獲得省、市和行業(部級)技能大獎、技術能手、工匠大師稱號的高技能人才和產業工人。
3.獲得博士學位的人員,獲得排名全球前200名高校的碩士學位人員(最新或畢業當年世界大學四大排名之壹: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QS世界大學排名、U.S.News世界大學排名、軟科世界大學學術排名)。
4.具有高級職稱、高級技師、特級技師、首席技師等相應職級的人員。
5.牽頭創辦註冊資本100萬元(含)以上,吸引就業20人(含)以上,年創造稅收2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法人。
6.被西安用人單位聘用並給予年薪30萬元以上(稅後)待遇的人員。
二、E類人才:西安市實用儲備人才。
產業發展與科技創新類實用性人才和特殊技能人才。包括具有碩士、學士學位,中級職稱、技師等相應職級的人員。
三、國內外頂尖人才(A類人才)
1.諾貝爾獎、圖靈獎、菲爾茲獎、普利茲克獎獲得者;
2.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
3.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歐美等發達國家科學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4.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榮譽學部委員;
5.國家“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項目帶頭人;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傑出人才;
6.近5年擔任世界500強企業(以《財富》最新發布為準,下同)總部首席執行官、首席運營官、首席技術官。
四、國家級領軍人才(B類人才)
(壹)科技創新創業領域
1.國家“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入選者(青年項目除外)等
2.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壹等獎前5名完成人,二等獎第壹完成人;國防科技工業傑出人才獎獲得者;
3.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外觀設計金獎前2名完成人(須為專利發明人或設計人);
4.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項目負責人;
5.國家“863計劃”領域專家組組長、副組長;國家“973計劃”項目首席科學家、承擔研究任務的項目專家組成員;國家科技支撐(攻關)計劃項目負責人;
6.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總體組技術總師、副總師;
7.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重大項目主持人,獲“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創新研究群體科學基金”資助學術帶頭人;
8.國家級重點學科學術技術帶頭人;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技術)中心、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主任(首席科學家)。
(二)企業經營管理領域
9.近5年在世界500強企業二級公司或地區總部擔任高級管理人員或技術研發主要成員(每個單位限報3人);近5年擔任中國企業500強(以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最新發布為準)總部高級管理人員或技術研發主要成員(每個單位限報3人);
10.在西安市先進制造業等重點產業領域擔任上壹年度納稅額累計超8000萬元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和首席技術專家(每個單位限報3人);
11.在西安市先進制造業等重點產業領域企業連續工作滿1年且每年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100萬元及以上者;
12.國家級文化產業示範園區、國家級文化產業示範基地的項目運營機構高級管理人員(每個單位限報2人);
13.“全國文化企業30強”(以光明日報和經濟日報社最新發布為準)高級管理人員(每個單位限報2人);
14.獲得私募股權投資1億元及以上的創新創業團隊的核心成員(每個單位限報3人,須為團隊帶頭人和2名核心成員);在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上市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和首席技術專家(每個單位限報3人);
15.正受聘於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註冊的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機構經營性總部或壹級分支機構(含市壹級分支機構),擔任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且年收入達到我市上壹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0倍以上的人才(每個單位限報3人)。
(三)教育、衛生領域
16.教育部創新團隊發展計劃”特聘教授、講座教授;
17.國家級優秀教學成果特等獎第壹完成人;
18.國醫大師;全國名中醫;
19.吳階平醫學獎獲得者;樹蘭醫學獎獲得者;
20.現聘中華醫學會專科分會(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含候任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
(四)社會科學、文化藝術領域
21.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首席專家;
22.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特等獎第壹完成人;
23.中國工藝美術大師;
24.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
25.茅盾文學獎獲得者;魯迅文學獎獲得者。
(五)綜合類
26.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領軍人才;陜西省“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傑出人才;
27.“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入選者;國家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
28.中國政府“友誼獎”獲得者;
29.世界技能大賽金、銀、銅牌獲得者。
五、地方級領軍人才(C類人才)
(壹)科技創新創業領域
1.國家“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青年項目入選者;陜西省“三秦學者”創新團隊支持計劃團隊帶頭人等
2.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二等獎前5名完成人;省、部、軍隊、國防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特等獎前5名完成人、壹等獎前3名完成人;中國青年科技獎獲得者;
3.中國專利獎優秀獎、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省專利獎金獎第壹完成人(須為專利發明人或設計人);
4.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重點專項任務(課題)負責人;
5.國家“863計劃”領域專家組成員,專題組組長、副組長,課題負責人(課題已通過結題驗收);國家“973計劃”項目首席科學家助理,課題負責人(課題已通過結題驗收);國家科技支撐(攻關)計劃課題負責人(課題已通過結題驗收);
6.國家科技重大專項項目(課題)負責人(項目或課題已通過結題驗收);
7.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重大項目課題主持人、重點項目主持人(課題、項目已通過結題驗收),獲“國家優秀青年科學基金”資助者;
8.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副主任前2名;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副主任前2名;省部級實驗室、省部級重點實驗室、省部級工程實驗室、省部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且項目通過結題驗收)及省級企業技術中心主任。
(二)企業經營管理領域
9.近5年擔任中國制造業企業500強(以中國企業聯合會、中國企業家協會最新發布為準)總部高級管理人員或技術研發主要成員(每個單位限報3人);
10.在西安市先進制造業等重點產業領域擔任上壹年度納稅額累計超4000萬元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和首席技術專家(每個單位限報3人);
11.在西安市先進制造業等重點產業領域連續工作滿1年且每年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60萬元及以上者;
12.省級文化產業示範園區、省級文化產業示範基地、省級領軍型文化企業的運營機構高級管理者(每個單位限報2人);
13.獲得私募股權投資5000萬元及以上的創新創業團隊的核心成員(每個單位限報3人,須為團隊帶頭人和2名核心成員);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精選層掛牌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和首席技術專家(每個單位限報3人);
14.正受聘於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註冊的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信托投資公司、金融租賃公司等機構經營性總部或壹級分支機構(含市壹級分支機構),擁有國內外精算師、特許金融分析師(CFA)、註冊會計師(CPA)、註冊金融理財師(CFP)、金融風險管理師(FRM)、英國特許註冊會計師(ACCA)等國際資格認證證書,在金融行業從業3年以上且年收入達到我市上壹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0倍以上的人才(每個單位限報3人)。
(三)教育、衛生領域
15.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入選者,創新團隊發展計劃”青年學者;全國模範教師、全國優秀教師、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全國師德標兵、全國師德先進個人、省特級教師;
16.國家級優秀教學成果特等獎第二完成人,國家級優秀教學成果壹等獎第壹完成人;
17.省級名中醫;中國醫師獎獲得者;中華醫學會科學技術獎、中華預防醫學會科學技術獎、中華中醫藥學會科學技術獎、中國中西醫結合學會科學技術獎壹等獎主要完成人前2名;
18.國家臨床重點專科(學科)帶頭人,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重點專科(學科)(含籌建1年以上項目)帶頭人;現聘省級醫學會專業委員會主任、副主任。
(四)人文社會科學、文化藝術領域
19.國家社會科學基金優秀成果項目負責人;
20.中國高校人文社會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特等獎第二完成人、壹等獎第壹完成人;
21.全國文化名家暨“四個壹批”人才;
22.省部級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壹等獎第壹完成人;
23.省級工藝美術大師;
24.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
25.近5年,在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傳統工藝、體育領域獲得國家行政部門重大獎項者(第壹名或壹等獎以上)。
(五)綜合類
26.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青年拔尖人才;陜西省“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入選者;
27.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人員;省部級有突出貢獻的專家、中青年專家;
28.“三秦友誼獎”獲得者;
29.全國農牧漁業豐收獎壹等獎第壹完成人;神農中華農業科技獎壹等獎第壹完成人;全國農業科研傑出人才;中華農業英才獎獲得者;
30.全國技術能手、中華技能大獎獲得者;全國職工勞動競賽、技能競賽等技術狀元、技術能手獲得者;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