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十字標誌是白底紅十字,並非壹條盤旋的蛇。而壹條盤旋的蛇是代表緊急醫療救護服務系統的意思,被稱為“生命之星”,也被叫做“蛇徽”和“蛇繞拐杖”。
“生命之星”標誌最初(1967年)的專利為美國醫學組織(AMA)擁有,其後“轉讓”予NHTSA,並成為屬下急救服務(EMS)的標誌。當初,美國交通部(DOT)的道森·米爾斯(Dawson Mills)曾請求美國紅十字會提供紅十字標誌給EMSS的救護車使用,但被拒絕。
其後,米爾斯向AMA的“德克”法林頓查詢可否提供生命之星,後來被批準。而這六邊突出的星由裏奧·R·喬納森(Leo R. Schwartz)命名。生命之星在1977年2月1日註冊為保證記號。
香港消防處在2006年9月為擁有的救護車車身加上生命之星。而臺灣的消防隊救護技術員會穿上印有生命之星且在下方寫上EMT(Emergency Medical Technician)的衣服,在救護車亦有相同圖案。
擴展資料
紅十字標誌
目前全世界通用的紅十字標誌包括白底紅十字標誌、紅新月標誌、紅水晶標誌。
白底紅十字標誌由1864年簽訂的第壹部日內瓦公約確定采用,並在1864年普魯士與丹麥之間爆發的日勒蘇益格戰役中首次使用。作為參加戰時醫療與救助活動人員的保護性標誌。采用與瑞士國旗顏色恰好相反的標誌,是為了向紅十字運動的發祥地瑞士表示敬意,不含任何政治、宗教和其他意義。
1876年爆發的俄羅斯與土耳其的戰爭中,土耳其宣稱紅十字標誌有違該國士兵的宗教信仰,采用紅新月標誌來標明自己的救護車輛。
1899年,伊朗提議另用紅獅與太陽作為保護標誌(1979年宣布以紅新月標誌代之)。基於上述這些情況,1929年外交會議通過的日內瓦公約,明確重申紅十字標誌不具有宗教性,同時正式承認紅新月和紅獅與太陽標誌具有法律效力,但僅限在那些已采用的國家使用。
岱山紅十字會-紅十字標誌
百度百科-生命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