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企業是否自行開發的專利權來定:
1、自行開發並按法律程序申請取得的無形資產,按依法取得時發生的註冊費、聘請律師費等費用作為無形資產入賬。
2、外購的專利費,後續發生的專利權的註冊登記費,計入當期管理費用。
無形資產通常是按實際成本計量,即以取得無形資產並使之達到預定用途而發生的全部支出,作為成本。自行開發的無形資產,其成本包括自滿足無形資產確認條件後至達到預定用途前所發生的支出總額,但是對於以前期間已經費用化的支出不再調整。
擴展資料:
無形資產核算處理方法
1、研究和開發費用資本化。
企業無形資產的取得主要有:外購、自創、接受其他單位投資三種途徑。外購與接受投資的無形資產價值的確認較為容易,對於自創無形資產核算,按照現行規定僅包括取得註冊時發生的註冊費、聘請律師費支出,而把研究和開發過程中的費用記入當期損益,采用費用化處理。
這種處理的結果會導致企業自創無形資產價值不能全部體現出來,甚至導致知識產品的成本計量嚴重失真,對於投資人利用提供的信息做出投資決策是非常不利的。因此,企業應該對自創無形資產研究和開發支出盡量資本化。
2、對有確切使用年限的無形資產,如專利權、專有技術等采用加速攤銷法中的年數總和法進行攤銷。對於沒有確切年限的非專利技術,可以不作攤銷,為了對這壹類無形資產進行價值補償,可以建立“無形資產信息系統”規範無形資產管理與衡量無形資產價值。
對無限壽命的無形資產,如外購商譽,則不應當攤銷。外購商譽能在多方面起作用,難以分清其在各方面作用的權重,對於這類無形資產應采用定期評估的方法,定期調整帳面價值。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