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專利受理階段,專利局收到專利申請後進行審查,如果符合受理條件,專利局會將確定申請日,並給予申請號,而且核實文件清單後,發出受理通知書,通知申請人;
2、初步審查階段,經受理後的專利申請按照規定繳納申請費用的,自動進入初審階段。初審前發明專利申請首先要盡心保密審查,需要保密的,按照保密程序處理。在初審時,要對申請是否存在明顯缺點進行審查,主要包括審查內容是否屬於專利法中不授予專利權的範圍,是否明顯缺乏技術內容不能構成技術方案,是否缺乏單壹性,申請文件是否齊備及格式是否符合要求;
3、公布階段,發明專利申請從發出初審合格通知書起進入公布階段,如果申請人沒有提出提前公開的要求,要等到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進入公開準備程序。如果申請人要求提前公開的,則申請立即進入公開準備程序。經過格式復核、編輯校對、計算機處理和排版印刷,大約三個月之後,在專利公報上公布其說明書摘要並出版說明書單行本。申請公布之後,申請人就獲得了臨時保護的權利;
4、實質審查階段,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後,如果申請人已經提出是指審查請求並已生效的,申請人進入實質審查程序。如果申請人從申請日起滿三年還未提出實審請求,或者實質審查請求沒有生效,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5、授權階段,如果出現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之後,沒有發現被駁回的理由,有審查員做出授權通知書,申請進入授權登記準備,經對授權文本的法律效力和完整性進行復核,對專利申請的著錄項目進行校對、修改後,專利局發出授權通知書和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申請人接到通知書後應當在兩個月內按照通知的要求辦理登記手續並交納規定的費用,按期辦理登記手續的,專利局將授予專利權,並頒發專利證書,在專利登記簿上進行記錄,並在兩個月後於專利公報上進行公告,為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的,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三十四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收到發明專利申請後,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請日起滿十八個月,即行公布。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的請求早日公布其申請。
第三十五條 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三年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根據申請人隨時提出的請求,對其申請進行實質審查;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
第三十六條 發明專利的申請人請求實質審查的時候,應當提交在申請日前與其發明有關的參考資料。
發明專利已經在外國提出過申請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提交該國為審查其申請進行檢索的資料或者審查結果的資料;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第三十七條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發明專利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後,認為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通知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或者對其申請進行修改;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答復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第三十八條 發明專利申請經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進行修改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仍然認為不符合本法規定的,應當予以駁回。
第三十九條 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