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投標
公開招標應當發布招標公告。招標公告應當通過報紙或者其他媒體發布。招標公告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和數量;(三)招標項目的地點和時間要求;(四)獲取招標文件的方式、地點和時間;⑸招標文件收取的費用;[6]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招標人或者招標中介機構可以對有意投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進行資格預審,但應當通過報紙或者其他媒體公布資格預審情況。
審判通知。資格預審公告應當載明下列事項:(1)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和數量;(三)招標項目的地點和時間要求;(4)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方式、地點和途徑
時間;⑸資格預審文件收取的費用;(六)提交資格預審申請的地點和截止時間;⑺資格預審時間表;(八)其他需要通知的事項。上述初步審查應主要審查有利害關系的投資。
目標法人或其他組織是否有能力成功履行合同。有意投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招標人或者招標投標中介機構提交證明其有能力順利履行合同的文件。
證明文件或材料。招標人或者招標投標中介機構應當對提交資格預審申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出預審決定。采用邀請招標程序的,招標人壹般應向三家以上公司提交。
對投標有興趣或者通過資格預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發出投標邀請書。
采用招標談判程序的,招標人壹般應當向兩個以上有意投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要求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壹般應包含以下內容:(1)投標人須知;招標項目的性質和數量;(三)技術規範;(4)投標
價格要求及其計算方法;⑸評標的標準和方法;(6)交付、完成或提供服務的時間;⑺投標人應提供相關資質和信用文件;投標保證金的數額或其他形式。
擔保;⑼投標文件的編制要求;⑽提供投標文件的方式、地點和截止時間;⑾開標、評標、定標時間表;⑿合同格式和主要合同條款;[13]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項目。
招標文件中,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可以要求投標人在提交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的同時,提交備選投標文件。
件,但應加以說明,並提出相應的評價和比較方法。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技術規範應采用國際或國內公認的法定標準。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技術規範不應被要求或
投標人應標明具體的專利、商標、名稱、設計、型號和產地制造商,不得傾向或排斥對投標有興趣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內容。
招標人或者招標投標中介機構應當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出售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售出後恕不退還。
除不可抗力外,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不得在發布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後終止招標。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需要對已售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審查。
澄清或非實質性修改壹般應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15天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購買人,該澄清或修改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自發布招標公告或發出投標邀請書之日起至提交投標文件之日止,壹般不得少於30日。
同壹招標項目,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可以分兩個階段進行招標。在第壹階段,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應
有意投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應先提交不含投標價格的初步投標文件,並列出對招標項目的技術、質量或其他方面的建議。招標人或招標投標中介機構可以投票表決
投標人將討論初步投標文件的內容。在第二階段,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應向提交初步投標文件但未被拒絕的投標人提供正式投標文件。投標人或投標人
招標代理機構應按正式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投標價格在內的最終投標文件。
第二,投標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編制投標文件。招標文件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壹)投標函;(2)投標人的資格和資信證明;(3)招標項目方案及說明;(四)投標價格;⑸投標保證金或其他形式的擔保;⑹招標文件要求的其他內容。
投標文件應在規定的截止時間前密封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不得開啟和退回在投標文件提交截止時間之後收到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應當簽收備案的投標文件。投標人有權要求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提供收據證明。
投標人可以撤回、補充或修改已提交的投標文件;但應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書面通知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
三。開標
開標應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地點和程序公開進行。開標由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主持,邀請評標委員會成員、投標人代表和有關單位代表參加。
投標人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並確認無誤後,由相關工作人員當眾拆封,驗證投標資格,並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等主要內容。
投標人可以對投標文件進行必要的解釋,但解釋不得超出投標文件記載的範圍或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開標應當記錄並存檔備查。
四、評價標準
評標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進行。
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負責組建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代表及其聘請的技術、經濟、法律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總人數壹般為5人以上的單數,其中
受聘專家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二。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進入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評標委員會應對所有投標文件進行評審,投標文件的規定如下
不符合實質內容的投標文件將被判定為無效。
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不明確的地方進行必要的澄清,但澄清不得超出投標文件記載的範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價和比較,向招標人推薦壹至三名中標候選人。
招標人應當從評標委員會推薦的候選人中確定中標人。中標應符合下列條件之壹:(1)滿足招標文件要求,並考慮各種優惠和稅收因素,在合理條件下所報投標價格最低;(2)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綜合評價標準。
除議標程序外,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在確定中標人之前,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事項進行談判。
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將中標結果書面通知所有投標人。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根據招標文件的規定和中標結果簽訂書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