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的征收範圍:
1、購銷合同0.3‰;
2、加工承攬合同0.5‰;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0.5‰;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0.3‰;
5、財產租賃合同1‰;
6、貨物運輸合同0.5‰;
7、倉儲、保管合同1‰;
8、借款合同0.05‰;
9、財產保險合同1‰;
10、技術合同0.3‰;
11、產權轉移書據0.5‰;
12、營業帳簿
(1)記載資金的帳簿0.5‰;
(2)其他帳簿每件5元;
13、權利、許可證照每件5元;
14、股票交易3‰。
需要交印花稅的合同及稅率:
1、購銷合同:按銷售收入的*萬分之三;
2、加工承攬合同:按加工或承攬的收入*萬分之五;
3、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按承包的金額*萬分之三;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按承包的金額*萬分之三;
5、財產租賃合同:按租賃的金額*千分之壹;
6、貨物運輸合同:按運輸的費用*萬分之五;
7、倉儲、保管合同:按保管、倉儲的費用*千分之壹;
8、借款合同:按照借款的金額*萬分之零點五;
9、財產保險合同:按保險費的金額*千分之壹;
10、技術、服務等合同:按合同所載的金額*萬分之三;
11、產權轉移書據、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轉移書據:按書據所載的金額*萬分之五學會計論壇;
12、營業賬簿包括生產經營賬冊,按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合計金額的萬分之五貼花;
13、權利、許可證照:每件貼花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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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壹)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二)產權轉移書據;(三)營業賬簿;(四)權利、許可證照;(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