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發現,是指對自然界中客觀存在的未知物質、現象、變化過程及其特性和規律的揭示。科學理論是對自然界認識的總結,是更為廣義的發現,它們都屬於人們認識的延伸。這些被認識的物質現象、過程、特性和規律不同於改造客觀世界技術方案,不是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創造。例如,發現鹵化銀在光照下有感光特性,這種發現不能被授予專利權,但是根據這種發現制造出的感光膠片以及此感光膠片的制造方法則可以被授予專利權。又如,從自然界找到壹種以前未知的以天然形態存在的物質,僅僅是壹種發現,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壹、不能申請專利的情況
(壹)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二、申請專利的條件
(壹)申請發明和實用新型的專利的要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二)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要具有新穎性、不屬於現有設計;並且都不能與他人在先的專利權相沖突,不能違法、違背社會公德或妨害公***利益。
三、申請專利的流程
(壹)申請人提供原始技術資料和個人(單位)信息;
(二)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簽定委托代理協議,撰寫壹份符合專利法要求的專利申請文件;如果需要,可先行檢索
(三)向國家專利局提交該專利申請文件,取得專利申請號,並按規定交納專利申請費用;
(四)進入初步審查經審查合格後,於申請日起的18個月後,將在專利公報和網站上公開該發明專利申請;根據申請人的要求,也可以在申請日起的15個月內隨時要求提前公開;
(五)進入實質審查(實審)階段:申請人自申請日起的3年內可隨時向專利局提起實審,也可以在該專利申請公開後提起實審,提起實審須按規定交納專利實審費用;
(六)經實質審查,該專利符合發明的實用性、新穎性、創造性,授予專利權,按規定交納專利申請維持費、當年年費、印刷費、證書工本費,取得發明專利證書;授權的發明專利將予以公告。
(七)如果要求在先發明專利申請的的優先權,則應當提供在先申請的相關情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五條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壹)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原子核變換方法以及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