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侵權判定的比較
1、進行侵權判定,應當以專利權利要求中記載的技術方案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征與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的全部技術特征逐壹進行對應比較。
2、進行侵權判定,壹般不以專利產品與侵權物品直接進行侵權對比。專利產品可以用於幫助理解有關技術特征與技術方案。
3、當原被告雙方當事人均有專利權時壹般不能用雙方專利產品或者雙方專利的權利要求進行侵權對比。
4、對產品發明或者實用新型進行專利侵權判定比較,壹般不考慮侵權物與專利技術是否為相同應用領域。
(二)全面覆蓋原則的適用
1、全面覆蓋,是指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將專利權利要求中記載的技術方案的必要技術特征全部再現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與專利獨立權利要求中記載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征壹壹對應並且相同。
2、全面覆蓋原則即全部技術特征覆蓋原則或字面侵權原則。即如果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的技術特征包含了專利權利要求中記載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征則落入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3、當專利獨立權利要求中記載的必要技術特征采用的是上位概念特征,而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采用的是相應的下位概念特征時,則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落入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4、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在利用專利權利要求中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征的基礎上又增加了新的技術特征仍落入專利權的保護範圍。此時,不考慮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的技術效果與專利技術是否相同。
5、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對在先專利技術而言是改進的技術方案,並且獲得了專利權則屬於從屬專利。未經在先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從屬專利也覆蓋了在先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三)等同原則的適用
1、在專利侵權判定中,當適用全面覆蓋原則判定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不構成侵犯專利權的情況下,應當適用等同原則進行侵權判定。
2、等同原則,是指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中有壹個或者壹個以上技術特征經與專利獨立權利要求保護的技術特征相比,從字面上看不相同但經過分析可以認定兩者是相等同的技術特征。這種情況下應當認定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落入了專利權的保護範圍。
3、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也包括與專利獨立權利要求中必要技術特征相等同的技術特征所確定的範圍。
4、等同特征又稱等同物。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中,同時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技術特征,是專利權利要求中相應技術特征的等同物:
(1)被控侵權物中的技術特征與專利權利要求中的相應技術特征相比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實現基本相同的功能產生了基本相同的效果;
(2)對該專利所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說通過閱讀專利權利要求和說明書,無需經過創造性勞動就能夠聯想到的技術特征。
5、等同物應當是具體技術特征之間的彼此替換而不是完整技術方案之間的彼此替換。
6、等同物代替包括對專利權利要求中區別技術特征的替換,也包括對專利權利要求中前序部分技術特征的替換。
7、判定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中的技術特征與專利獨立權利要求中的技術特征是否等同,應當以侵權行為發生的時間為界限。
8、適用等同原則判定侵權,僅適用於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中的具體技術特征與專利獨立權利要求中相應的必要技術特征是否等同,而不適用於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的整體技術方案與獨立權利要求所限定的技術方案是否等同。
9、進行等同侵權判斷,應當以該專利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的專業知識水平為準,而不應以所屬領域的高級技術專家的專業知識水平為準。
10、進行等同侵權判斷對於開拓性的重大發明專利確定等同保護的範圍可以適當放寬;對於組合性發明或者選擇性發明確定等同保護的範圍可以適當從嚴。
11、對於故意省略專利權利要求中個別必要技術特征,使其技術方案成為在性能和效果上均不如專利技術方案優越的變劣技術方案而且這壹變劣技術方案明顯是由於省略該必要技術特征造成的應當適用等同原則,認定構成侵犯專利權。
12、在專利侵權判定中下列情況不應適用等同原則認定被控侵權物(產品或方法)落入專利權保護範圍:
(1)被控侵權的技術方案屬於申請日前的公知技術;
(2)被控侵權的技術方案屬於抵觸申請或在先申請專利;
(3)被控侵權物中的技術特征,屬於專利權人在專利申請、授權審查以及維持專利權效力過程中明確排除專利保護的技術內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十九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將在中國完成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外國申請專利的,應當事先報經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進行保密審查。保密審查的程序、期限等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執行。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提出專利國際申請。申請人提出專利國際申請的,應當遵守前款規定。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本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處理專利國際申請。
對違反本條第壹款規定向外國申請專利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申請專利的,不授予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