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課稅對象數額中扣除的免予征稅的數額。規定免征額是為了照顧納稅人的最低需要,使稅收負擔更加合理和公平。凡規定有免征額的稅種,在征稅時應先從納稅人的全部課稅對象數額中扣除免征額,然後就其超過免征額的部分,按照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從課稅對象數額中扣除的免予征稅的數額。規定免征額是為了照顧納稅人的最低需要,使稅收負擔更加合理和公平。凡規定有免征額的稅種,在征稅時應先從納稅人的全部課稅對象數額中扣除免征額,然後就其超過免征額的部分,按照規定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稱綜合所得),按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