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壹方因家庭暴力離婚的,分割離婚財產時,應先分割個人財產和夫妻財產。夫妻個人財產壹般不參與夫妻財產分割過程。壹般情況下,只有夫妻雙方的財產才會參與財產分割。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決,家庭暴力壹方屬於過錯方,人民法院會考慮照顧孩子、女方和無過錯方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二、幾個特殊性質的確認和劃分
1.壹方婚後取得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發現權、發明權所產生的經濟利益,是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時,權利尚未轉化為經濟利益的,可以不予辦理。離婚後,雙方取得的知識產權仍歸雙方所有。
2.壹方婚前經營承包,婚後繼續經營承包的,其凈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無利可圖的部分,由雙方協議或按當地同類水平、歷年收入損失和費用成本估價,繼續承包經營者應給對方適當的收入折扣。分割生產資料時,壹般應分給有條件、有能力經營承包的壹方,到期應得的份額可以固定價格支付給另壹方;雙方有條件有能力經營承包的,從有利於生產經營出發。
3.壹方或雙方婚後購買的股票、債券,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除雙方約定外,壹般以平分為宜,各種債券應考慮其收入公平合理分割。婚前購買股票的,婚後股票收益屬於婚前購買者的財產。如果已婚壹方用婚前資金購買股票,或者投資股票,所得收益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風險責任也由雙方承擔。
4.壹方婚前購買的“彩票”,屬於購票者的婚前財產;婚姻存續期間,壹方或雙方購買“彩票”,中獎者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如果彩票還沒中,應該判彩票。離婚後的中獎者屬於彩票持有者。
5.婚後購買的燃氣建設債券和燃氣竈具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歸燃氣用戶所有。對於用氣權,考慮到未來各方放置和使用液化氣的條件,管道氣應授予住房方,液化氣原則上應由家庭名人使用。無論燃氣安裝時是否已繳納初裝費,燃氣用戶均可向對方補償初裝費的壹半。
6.婚後購買安裝的電話、燃氣熱水器、空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燃氣熱水器和空調壹般可以歸房屋所有人所有;原則上,電話由家喻戶曉的名人擁有和使用。用戶應向另壹方支付約壹半的當前購買和安裝費。
7.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或雙方繼承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離婚時遺產未被繼承和分割,遺產範圍和繼承人明確,繼承人願意將應先繼承的適當財產支付給另壹方。雙方協商壹致的,可以壹並審理;遺產和繼承人不明確或者約定不成立的,分割遺產後另行處理。
8.夫妻雙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保險金的歸屬,根據投保財產的歸屬確定,投保家庭財產保險或者特定財產保險。財產屬於夫妻的,投保的金屬夫妻共有財產;投保特定財產保險,財產屬於壹方婚前財產或個人財產,保險範圍為該方個人財產。
根據離婚財產分割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夫妻因家庭暴力離婚的,屬於法定離婚過錯。這時候他們可以少分行為人的財產,要求繼續賠償。因此,家暴離婚的無辜壹方,只要在分割財產時提供相關證據,就可以獲得更多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