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兩歲以下的孩子壹般和媽媽住在壹起。如果孩子不滿兩歲,雙方爭奪孩子的撫養權,無法達成壹致,除非女方患有傳染病或其他長期無法治愈的嚴重疾病,不適合與孩子共同生活,壹般法院會將撫養權判給女方;
第二,如果雙方年齡超過10歲,對撫養權歸屬有爭議,要考慮孩子的意見。所以,如果孩子十歲以上,要贏得孩子的撫養權,就要得到孩子的認可,讓孩子更願意和媽媽壹起生活。當然,讓孩子做這樣壹個非此即彼的選擇是很殘忍的。
第三,對於2歲以上10歲以下的兒童,婦女在尋求兒童監護權時可以優先考慮的情況如下:
1.女方已經絕育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長期隨女方生活,改變生活環境明顯不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
3.沒有別的孩子,但男方有別的孩子;
4.在工作穩定、收入等男女撫養條件相差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婚姻關系的破裂有過錯,如家暴、有證據的婚外情等,更有可能將孩子判給女方。
5.這個人有壞習慣,比如賭博和喝酒。考慮到他們的不良習慣對孩子的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壹般會把孩子判給女方。
6.如果男女之間沒有明顯的過錯,那麽壹切條件都是平等的。如果女方思想素質更好,有更多的時間照顧孩子,就更有可能獲得孩子的撫養權。
8.父母撫養孩子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都要求子女隨父母生活。但如果子女已與祖父母單獨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的,可考慮作為子女隨父母生活的優先條件。
另外,在保護孩子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可以約定輪流撫養孩子。但具體操作壹定要科學合理,壹定要保證孩子的健康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