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的成就是經濟自由。
我以為清末新政最大的成就是經濟自由。傳統或中世紀的中國沒有現代意義上的自由是不言而喻的。
中國人民的自由始於經濟領域。就傳統經濟領域而言,中國人當然可以經營農業、商業和手工業。然而,有壹個障礙:財產所有權的限制。《大清律》繼承傳統,明確規定:“凡祖父母、父母在此,兒孫不立戶籍,不分財產,壹律打壹百棍。父母失親,兄弟無戶口,分財產者八十。”理由是:“祖父母父母在此,兒孫不得有私財禮遇。”如果妳在服喪,妳的兄弟仍然會為妳的親戚服務。不建立戶籍,分財產,就是不孝,犯壹百八十棍。還是讓家族* * *財富。“[iv]這是壹個嚴重壓制商業積極性的規定。更為嚴重的是,清政府為新經濟的發展設置了種種障礙。突出的表現是,凡是新辦的工商業、交通運輸業、金融業都要審批,並往往據此設置壟斷特權,不允許民間資本自由進入。
例如,19世紀國際貿易的主要商品是紡織品。它和鴉片壹起,是19世紀中國對外貿易順差的主要因素。為了與外國商人爭奪利潤,自20世紀70年代以來,政府和反對派的人開始組織紡織廠。1890上海機織投產,這是中國人辦的第壹家棉紡織廠。從1876年李鴻章批準籌建,幾經波折,用了14年。1880年,為了辦這樣壹個工廠,李鴻章特意打了,經皇帝批準,給了該局十年專利。“十年內只允許華商設立股份公司,不允許其他局。”[v]1888年,張之洞在廣東設織造局,只好打電話給李鴻章交涉:“閱《申報》,上海布局獲尊辦批準:‘十年內不準另設局’;是特指上海嗎?廣東的官局和商業局不壹樣;而且布的進口很紅火,超出了上海局的範圍。如果廣東被廣東用了,恐怕就不給了。當它不侵犯上海局的利益時。望速回復。”[vi]李鴻章的回答是:“在廣東設吏部,似乎無傷大雅,因為廣東離上海很遠。”[vii]按照“不允許有其他局”的規定,雙方的說法都經不起推敲。李鴻章和張之洞是當時權力最大的兩個督撫。在人治社會和官場文化的氛圍下,矛盾被成功化解。
但如果問題不真正解決,別人辦企業就沒那麽幸運了。郭嵩燾是大清帝國第壹任駐外使節,二流官員。退休回國後,他在給李鴻章的信中是這樣說的:“船舶的便利,世人皆知。愚蠢的人和湖南人壹樣,也學會了如何知道自己的好處。所以,十年前,反抗在士紳;這十年來,壹直是官方擋了難。每三份請願書...不準老百姓建什麽”,第三個是郭松濤組織的,已經籌了兩萬多,但是這個船公司還是不行![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