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時期,天子保持著“天下宗主”的威權,禁止諸夏各侯國間攻戰兼並。原來比宗周落後得多的各諸侯國,因長期休養生息,經濟逐漸興盛起來。宗周滅亡,平王遷都洛邑,王室衰弱,不再有控制諸侯的力量;侯國互相兼並,大國陸續出現,打破了諸侯並列、王室獨尊的局面。後來侯國大夫互相兼並,強宗陸續出現,打破了宗族並列、公室獨尊的局面。在兼並過程中,西周舊制度逐漸被破壞,特別是宗子世襲不得買賣的宗族土地所有制向個人私有可以買賣的家族土地所有制轉化,成為東周社會各種變動中最基本的壹個變動。壹般說來,西周社會是比較安靜的,東周則進入動蕩時期,頻繁的兼並戰爭,加重了人民的痛苦,但也推動了社會向前進步。
西周以來,宗族占有大量土地。這種土地占有制度,以封建剝削為其內容,以氏族組織為其外殼,宗子則是宗族全部土地的所有者。卿大夫受封土作為自己的采邑,在采邑內可以收族聚黨。受封人的嫡長子世世相傳為宗子,其余子孫以及異姓的姻親稱為族黨。他們多數耕種宗子的土地,身體被束縛不能自由遷徙,精神上也被尊祖敬宗的信條所束縛,惟恐自己失去了宗族的庇護。宗子統率宗男,宗婦統率宗女。宗子宗婦受壹族人的尊敬。族中如有貴或富的人,不敢顯出貴富的樣子走進宗子的家裏。族人得衣裘車馬等貴重器物,要選擇好器物獻給宗子,次等器物歸自己服用。族中富人祭祖先,必須備兩副祭品,好的壹副獻給宗子。宗子與族人的關系,名義上說是“異居而同財”(《儀禮·喪服》),實際是宗子同享貴富族人的財物。貧賤族黨耕種宗子的土地,算是宗子和他們同財,實際是宗子剝奪他們勞動生產品的大部分。
宗族有土地、刑法(殺人權)、軍隊(私卒、私屬)、臣屬(士)、農民(耕田的族黨)、農奴(非族黨的農夫)、隸農(耕田奴隸)和奴隸(包括手工業商業及家內役使的奴隸)。替宗子管理宗事的人叫做“宰”或“宗老”。又有管祭祀的祝、史,管軍事的司馬,管手工業的工正,管商業的賈正。宗族實際是壹個小國家,所謂氏,如魯國季孫氏、叔孫氏、孟孫氏,就是這個小國的國號,宗子就是這個小國的國君,他在這個小國裏強有力地統治著全宗族。
宗族土地大小不定,齊卿管仲曾奪伯氏三百邑,又齊子仲姜寶镈銘文記齊侯賞給壹個大夫二百九十九邑。《左傳》襄公二十七年所謂“唯卿備百邑”,大概只是壹種名義上的制度。侯國內宗族對諸侯要繳納貢賦,並服各種徭役。有時被諸侯懲罰,加倍出賦,有時被逐甚至被滅族。諸侯權力足以控制各宗族的時候,割裂土地封給有寵或有功的卿大夫,“公食貢”,並不感到損害了自己的利益。但當宗族變成強大,諸侯失去或削弱了控制力的時候,宗族兼並便盛行起來。強宗奪得土地,設地方官(縣大夫或邑宰)管理民事,並不分封子弟,停止了新宗族的再發生(宗族中“側室”“貳宗”為數至少)。亡了宗的族黨,失去宗子的庇護,同時也免於宗子的同財,在對地方官有義務繳納貢賦的條件下,壹個家庭自成壹個獨立的經濟單位。家長有權力處理自家的財產,有興趣增加自家的財產,這就形成了壹種以家長為主體的家族制度。
家族制度代替宗族制度,也就是以壹個家庭為單位的土地所有制度代替以壹個宗族為單位的土地所有制度。壹個家庭占地多便成地主,占地少或種別人田地便成農民。不論地主或農民,都需要建立起家長擅權的家族制度來。家族制度的內容是子弟服從父兄(儒家所謂孝悌),婦女服從男子(《儀禮·喪服篇》所謂“未嫁從父,既嫁從夫,夫死從子”),兒子和媳婦不得有私財私物,不敢私自借用別家的財物,也不敢私自送財物給別人,壹切聽家長支配。父母死後,兄弟可以異居異財,每個男子都有可能作家長,參加社會活動,建立在宗族制度上的舊國家因之也就逐漸變為建立在家族制度上的新國家。
東周是個動蕩的時期,在動蕩中,各階級、階層都起了變化。特別是家族制度的地主階級開始出現,政治、經濟、文化逐漸受這個階級的支配,由此產生地主統治的封建社會。西周領主統治與秦漢地主統治的中間,東周和戰國,正在進行著兩種統治的交替運動,東周則是這個運動的開始。
壹、統治階級
1、王國貴族:平王東遷,七個異姓小宗族從王,供給祭品,平王很感謝,保證他們世世有職位。西周周、召、畢、毛等大宗族,東周都不大顯赫,想見西周滅亡時,大宗族幾乎全部沒落。東周王室衰微,天子喪失威權,王國內新立的宗族,勢力遠不及西周,天子與王國貴族地位的降低,對整個宗族制度說來,是很大的削弱。
2、諸侯:西周時期“禮樂征伐自天子出”(《論語·季氏篇》),這就是周天子和王國大貴族組成的第壹等宗族在政治上有最高的地位。東周前半期,齊晉兩國先後霸諸夏,秦霸西戎,楚霸諸蠻,霸主在他的勢力圈內有最大威權。其他諸侯在本國也有大權力。政令攻戰自諸侯出,這就是諸侯和本國卿大夫組成的第二等宗族在政治上代替了周天子為首的第壹等宗族。
3、卿大夫:東周後半期諸夏各國“政逮於大夫”,政“自大夫出”(同上),諸侯的土地民人逐漸被少數強宗奪去。公室同東周王室壹樣,只保存尊貴的名分。強宗所依靠的力量,主要是士。這種在卿大夫家裏任職的士也叫做家臣,家臣對家主效忠,不知道有國君,《左傳》昭公二十五年所謂“家臣也,不敢知國”,就是卿大夫和士組成第三等宗族,奪取第二等宗族的權利。
4、士:東周戰爭以車戰為主,晉楚等大國兵車多至四五千乘,中等國也在千乘上下。每車甲士三人,壹國有甲士數千人以至萬數千人,捍衛國家的主要武力,就是這些車戰的甲士。其中有些偏重在文事方面,他們的主要職務是做侯國小官吏和采邑官吏。又壹種是食客,投靠強宗,替主人奔走,謀取衣食。士大抵受過六藝(禮、樂、射、禦、書、數)教育,是軍事上政治上必不可少的壹群有力人物,因此得到卿大夫的重視。士生活主要是依靠“食田”。“食田”就是食若幹田的租稅。例如魯國大夫施氏宗族的宰,有“百室之邑”(壹百田)作食邑。士所食的田邑,去職時要交還主人,不能當作私產。齊君曾把石窌(音叫jiào在山東長清縣)地方的田賞給壹個女子,又曾把五家賞給壹個立軍功的人,這些被賞的田和被賞的五家所出租稅,成為受賞者的私產。東周後半期,戰爭愈益激烈,為獎勵軍功,士得受賞田。例如前四九三年(魯哀公二年)晉趙鞅與範氏中行氏大戰,懸賞:“克敵者……士田十萬”(十萬當是十田之誤,十萬畝合千田,賞似乎過重)。田既賞給立功的士,自然成為士的私產,既是私產,也就可以自由買賣。軍功愈多,受賞田的士也愈多。食田變為賞田,這樣,擁有小塊田產的新興地主大量出現了。他們是強宗的有力支持者,因之某些強宗如齊國陳氏,晉國韓趙魏三家變為代表領主也多少代表壹些新興地主利益的國家。
5、大商人:西周時期王國商業比諸侯國發達。到東周,諸侯國裏出現了大小都邑,其中若幹大都邑便是當時的商業中心地。衛文公興復衛國,齊桓公晉文公經營霸業,都重視通商。齊自太公開國以來,壹向是東方大商業國,桓公用商賈出身的管仲為相,獎勵商人通行各國間,探知政情。晉國大商人,坐著金玉裝飾的車子,穿著刺繡華麗的衣服,交結諸侯卿大夫,可見大商人在政治上是有地位的。特別是地處南北交通中樞的鄭國,國君和商人訂盟約:國君不侵犯商人的利益,商人不遷移到別國去。鄭國重視商業,商人參加政治活動也更為顯著。例如鄭商人弦高路遇秦兵,假托君命犒師,秦兵不敢襲鄭。晉國貴族荀罃(音英yīng)被楚俘獲,鄭商人想藏他在貨車裏逃出楚境。東周愈到後期,大商人地位愈益上升,越國上將軍範蠡棄官經商,孔子弟子端木賜(子貢)買賤賣貴,都成巨富,各國聞名。土地自由買賣,給商人以兼並土地的便利,成為新興地主階級的壹部分。
二、被統治階級
1、庶民:宗族制度的土地,由嫡長子世襲。旁系子孫,五世親盡,從貴族下降為庶民。他們大抵受過六藝教育,有些上升為士或作在官的庶人,但大部分只能耕種宗子的田地當農民。還有壹種是喪失宗族的人,例如齊國援助晉國範氏中行氏,範氏中行氏被趙鞅戰敗後,族人逃到齊國去務農。這壹類庶民保有自由民身分,很可能利用自己的財富和智能,役使貧弱,占有耕地,在土地制度變革時,有些人成為新興的地主。因為從貴族下降的庶民數量很大,所以庶民也稱為百姓,百姓失去了貴族的意義。
2、低級庶民:這種庶民是農奴身分,不得仕進上升為士。《左傳》所記卿大夫受若幹邑,或受若幹田,田邑都附有耕種的人,所謂“土著”、“地著”,就是附著在田地上的農奴。還有壹些人,或在田野當仆賃(如魯襄公二十五年申鮮虞“仆賃於野”),或投靠強宗當隱民(如魯昭公二十五年季氏養隱民,攻走魯君),仆賃是雇傭,隱民是遊民,這兩種人的存在,想見庶民和低級庶民正在失去自己的耕地。
3、工商:各國都邑裏有大小市場,市上販賣的貨物,有珠玉象牙等貴重物,也有普通用品,如酒脯冠履以及受刖刑人用的踴。這種普通用品,很多是小手工業者自己制造,自己設肆(攤)出賣,《論語·子張篇》所說“百工居肆以成其事”,《墨子·尚賢篇》所說“工肆之人”,正是這壹類人。
4、奴隸:任何壹個貴族(國君、卿、大夫)都要占有奴隸,因為奴隸是手工業商業方面的剝削對象。西周以來,庶民、低級庶民、民間工商被看作國家或宗族所公有的人,從他們身上榨取得來的賦稅力役,主要用在國家或宗族的軍備、喪祭、貢獻、建築等公事上。奴隸被看作“私人”,同牲畜壹樣,為主人所私有。奴隸大致分三類,第壹類奴隸如小臣、仆侍、妾婢、閽(音昏hūn)人、寺人(閹宦)等專供貴族家內各種役使,完全不從事生產。第二類奴隸用在手工業生產,生產品供貴族享用。壹個國家有管百工的大官稱為工正、工師或工尹,壹個宗族裏也有工正。工正管理多種手工業,最重要的是車工、金工。車工制造戰車與貴族所用的車輿,金工制造兵器與禮器樂器,這些手工業不僅是因為需要專門的技術,更重要的原因還在貴族獨占武器制造,借以鞏固自己的統治地位。有關貴族生活的飲食衣服及用具,也必需有專門技術的工作者,才能制造出合式的器物。這壹類手工業奴隸雖然從事生產,但生產品的原料和資財是貴族從庶民、低級庶民、民間工商剝削得來的,生產出戰爭器械以及生活用具,是供給貴族使用的。還有第三類奴隸在貴族專利的山、海、林、藪、川、澤、田地、園圃裏從事樵采、礦冶、畜牧、煮鹽、捕魚、耕種等勞動,生產品全部為貴族所有,通過賈正管理下的商業奴隸,變賣出去,獲得財物,供給貴族的消費。工商業奴隸的存在,阻礙民間工商業的發展,對貴族卻有利,所以貴族都需要奴隸,人數愈多,貴族愈富。奴隸來源主要是俘虜,例如晉國大夫荀林父伐赤狄有功,晉景公賞荀林父狄臣壹千家。又戰爭獲勝後諸侯對天子,小國對大國,同盟國間有獻俘典禮,貴族分享戰勝的利益。又弱國向強國求和,有時也用奴隸作禮物,例如前五八九年(魯成公二年),魯國獻給楚國木工、縫工、織工各壹百人。東周戰爭頻繁,戰敗國兵士和民人被俘作奴隸,再加上罪人和被掠賣及窮困賣身的奴隸,可以想見東周奴隸數量是巨大的。
東周時期,由於鐵器在農業上的使用,生產力提高了。由於兼並戰爭的推動,既破壞了宗族制度,又擴大了華夏文化地區。生產力的提高與兼並戰爭的推動,促使東周社會發生大變化,主要是土地所有制度發生大變化,私家占有土地的地主與私有小塊土地的農民出現了。西周以來的宗子(天子諸侯卿大夫)與農奴兩個階級逐漸衰落,新起的地主與農民兩個階級逐漸成長,東周後半期正是這種變化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