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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青島農業大學人才引進工作暫行規定

青農大校字〔2010〕39 號

關於公布青島農業大學人才引進工作暫行規定的通知

各學院、部、處、室、館、場(廠):

《青島農業大學人才引進工作暫行規定》已經第三次校長辦公會討論通過,現予以公布,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〇壹〇年四月三十日

青島農業大學人才引進工作暫行規定

為了貫徹實施人才強校戰略,加強和規範人才引進工作,根據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壹條 基本原則

(壹)服從、服務於學校學科發展和專業建設需要的原則。

(二)按需設崗,以崗擇人,嚴格條件,公開招聘的原則。

(三)德才兼備的原則。

第二條 引進人才的層次及條件

第壹層次:兩院院士(含人文社科類資深學者)或國(境)外同類層次人才。

第二層次:在國內外學術界具有很高學術地位,具備領導本學科達到或超過國際先進水平的能力,年齡不超過 50歲的知名專家,且滿足下列條件之壹者:

(壹)入選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的特聘教授或講座教授。

(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

(三)國家“863”計劃重大項目、國家“973”計劃項目、國家科技支撐計劃重點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首席科學家,國家公益性行業科研專項經費項目首席專家。

(四)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壹、二等獎第壹獲獎3人,國家科技進步獎、國家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壹等獎、教學成果特等獎、藝術作品壹等獎第壹獲獎人。

(五)國家自然基金創新研究群體、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創新團隊的學術帶頭人。

(六)以第壹作者身份在《Science》、《Nature》或《Cell》雜誌上發表論文 1 篇以上(含)。

第三層次:具有較高學術造詣,在本學科領域有突出學術成就,年齡壹般不超過 45 歲,並具備下列前四個條件中的兩項或第(五)項:

(壹)近 5 年累計科研經費(指個人到位可支配經費,下同)總額自然科學在 500 萬元以上,社會科學 50 萬元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壹者:

1.近五年主持過重點項目 1 項以上(含);

2.主持過兩項項目或壹項項目壹項省部級重點項目;

3.主持過壹項科研項目和兩項以上(含)省部級項目。

(二)近 5 年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壹、二等獎,國家技術發明壹、二等獎,國家科技進步壹等獎,教學成果特等獎,國家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壹等獎,藝術作品壹等獎前二4位人員;山東省科學技術獎獲得者;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藝術作品二等獎、教學成果壹等獎首位人員。

(三)近 5 年以第壹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國際重要學術刊物發表本學科方向的論文被 SCI、EI、A&HCI、SSCI 收錄15篇以上(含),或影響因子累計為 20 以上。

(四)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第壹、二層次人選,山東省萬人計劃第壹層次人選及相同層次人員。

(五)近五年以第壹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國際重要學術刊物發表本學科方向的論文被 SCI、EI、A&HCI、SSCI 收錄,影響因子累計為40以上,其中至少5篇影響因子不低於 2.0。

第四層次:在本學科研究領域內有優秀學術成果,在學術界已具有壹定影響力,有很好的發展潛力,年齡壹般不超過45歲,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項或符合第三層次條件中第(三)項:

(壹)近 5 年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壹、二等獎,國家技術發明壹、二等獎,國家科技進步壹等獎,國家社會科學優秀成果壹等獎,教學成果特等獎,藝術作品壹等獎前三位人員;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藝術作品二等獎、教學成果壹等獎前兩位人5員;省自然科學壹等獎、省技術發明壹等獎、省科技進步壹等獎、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壹等獎、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藝術作品三等獎、省部級藝術作品壹等獎首位人員;

(二)近5年主持過壹項項目或二項以上省部級科研項目,累計科研經費總額自然科學 200 萬元以上,社會科學20萬元以上。

(三)近5年以第壹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國際重要學術刊物或學會水平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學科方向的論文10篇以上(含10篇,其中至少有3篇影響因子不低於1.0 的文章),或影響因子累計為 12 以上。

第五層次:具有博士學位,有很好的發展潛力,能在學科建設方面做出較大貢獻,年齡壹般不超過 40 歲,並具備下列條件中的兩項或符合第四層次條件中的第(三)項:

(壹)近 5 年獲得國家自然科學壹、二等獎,國家技術發明壹、二等獎,國家科技進步壹等獎,國家社會科學優秀成果壹等獎,藝術作品壹等獎,教學成果特等獎前四位人員;國家科技進步二等獎、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藝術作品二等獎、教學成果壹等獎前三位人員;省自然科學壹等獎、省科技發明壹等獎、省科技進步壹等獎、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三等獎、藝術作品三等獎、 6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壹等獎、省部級藝術作品壹等獎前二位人員;省級教學成果壹等獎、省自然科學二等獎、省級科技進步二等獎、省科技發明二等獎、省部級藝術作品二等獎、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二等獎首位人員。

(二)近 5 年主持過省部級以上的科研項目,累計科研經費總額自然科學在 60 萬元以上,社會科學 6 萬元以上。

(三)近5年以第壹作者或通訊作者在國際重要學術刊物或學會水平的學術期刊上發表本學科方向的論文6篇以上(含6篇,其中至少2篇 SCI、EI、SSCI 或 A&HCI 收錄文章),或影響因子累計為6以上。

(四)近 5 年以第壹完成人身份獲國家發明專利1項。

第六層次:壹般具有博士學位,原則上本科、碩士和博士至少兩個階段是“211”、“985”工程重點建設大學或國家三大重點科研院所或國外相當水平的大學(科研院所)的全日制畢業生,年齡壹般不超過35歲。

第三條 人才引進的程序

(壹)學校組織編制人才招聘計劃,向上級主管部門報批。

(二)面向社會公布引進人才崗位需求。

(三)各學院、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審核應聘人員材料,

包括:

1.學歷、學位、工作簡歷、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博士後流7動站出站證明、學歷、學位認證證明和榮譽證書等;

2.教學科研工作成果,包括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科研成果獲獎證書、專利證書等;3.3~5 篇代表性論文的原文及其刊載雜誌封面、目錄,以及簡歷中列舉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錄和論文首頁;

4.申請表中列舉的 SCI 等收錄以及論文他引情況證明;

5.配偶、子女的簡要情況說明。

(四)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專家對應聘人員進行考察,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層次及待遇,報校長辦公會。

(五)校長辦公會研究確定。

(六)經體檢合格,公示期無異議的擬聘任人選,報上級主管部門核準後,按人事工作相關規定辦理入校和聘用手續。對高層次人才,可以采取壹事壹議的方式研究確定。

第四條 引進人才的相關待遇

(壹)第壹、二層次人才:學校將根據具體情況給予特殊政策。

(二)第三層次人才:

1.提供住房補貼 50 萬元;

2.自然科學類人才提供30萬元科研啟動經費,人文社會科學類人才提供10萬元科研啟動經費;

3.提供50~100萬元的儀器設備費;

4.除享受學校按照規定提供的工資、福利待遇及業績津貼外,同時享受6萬元/年的人才崗位津貼。

(三)第四層次人才:

1.提供住房補貼 30 萬元;

2.自然科學類人才提供 20 萬元科研啟動經費,人文社會科學類人才提供 8 萬元科研啟動經費;

3.提供必要的科研條件;

4.除享受學校按照規定提供的工資、福利待遇及業績津貼外,同時享受 2.4 萬元/年的人才崗位津貼。

(四)第五層次人才:

1.提供住房補貼 20 萬元;

2.自然科學類博士提供 10 萬元科研啟動經費,人文社會科學類博士提供 5 萬元科研啟動經費;

3.除享受學校按照規定提供的工資、福利待遇及業績津貼外,同時享受 1.2 萬元/年的人才崗位津貼。

(五)第六層次人才:

1.自然科學類博士提供 6 萬元科研啟動經費,人文社會科學類博士提供 3 萬元科研啟動經費。

2.對於具備第五層次人才條件之壹的博士,提供住房補貼10萬元 。

(六)住房補貼分10年隨工資按月發放。夫妻雙方均為9引進人才的,住房補貼按壹方全額壹方半額標準發放。

(七)享受以上人才崗位津貼人員,按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考核,凡考核不合格人員,取消人才崗位津貼。考核合格者人才崗位津貼發滿 4 年為止。

(八)聘期內入選“1361 人才工程”人員,按照《“1361人才工程”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第五條 引進人才的管理

(壹)引進的以上各類人才服務期為 8 年,實行聘期管理,每個聘期為 4 年。服務期內調離者,視為違約。

(二)聘期滿,按學校相關規定和聘用合同進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續聘。

(三)第六層次人員試用期為壹年。試用期結束時,考核不合格人員,學校將與其解除聘用合同。

(四)對於前四個層次的高層次人才,也可采取柔性引進的方式,根據實際貢獻確定相關待遇。

第六條 本規定由人事處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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