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管轄權。
雖然姜黃案實際上是壹個成功的案例,但它揭示了在外國司法制度下挑戰印度人民認為理所當然的法律所帶來的各種問題。
CSIR在姜黃經驗後發現的教訓和問題可以總結如下
因此:
CSIR在此案後總結的經驗教訓和各種問題,歸納如下:
-在為專利審查目的提供與傳統知識有關的信息方面存在很大差距
來自第三世界國家的基地。
第三世界國家沒有太多關於傳統知識的信息可以用來測試專利權。
這需要記錄在案並公之於眾,以阻止基於20世紀60年代生物多樣性豐富地區的自然產品的古老用途而授予專利
世界;
因此,有必要對這些信息進行整理並公開,防止人們在生物品種豐富的地區使用壹些由來已久的天然產物用法來獲取專利權;
25雖然發達國家的法律中有補救措施,如
在美國,提起案件重審的費用很多:
識別現有技術信息;翻譯相同的;變得足夠
技術和法律專業知識等。
【譯者註:原句開頭的“25”好像沒什麽用,所以刪掉了。另外,“remedm”好像是個錯別字。苦思良久,我猜應該是“偏方”]
雖然在發達國家的法律中有補救措施,比如美國的再審程序,但是對案件進行再審會涉及到大量的成本:找出過去關於流程的資料並進行翻譯,獲取足夠的相關技術和法律層面的專業知識。
此外,像姜黃專利這樣的專利實際上並沒有對人類產生任何商業影響
姜黃的銷售者或使用者。
此外,姜黃專利等專利在現實中對銷售者或使用者都沒有商業利益。
盡管有專利,人們可以繼續出售或使用任何形式的姜黃。
他們可以繼續銷售或使用各種形式的姜黃,而沒有這種專利權。
令人不快的是這個想法——出售和使用姜黃用於治療傷口的專有權
如專利中所要求的愈合。
討厭的是有人想壟斷姜黃的銷售和使用,壹種用法,也就是這個專利裏說的治愈用法。
在這種情況下,CSIR插手了,更多的是從把它當作壹種考驗和試驗的角度出發
案例;
CSIR介入此案主要是作為壹個試驗和審判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