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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交易“301棒”?

北京時間今天,特朗普終於簽署了行政命令,指示美國貿易代表對中國的“不公平貿易行為”展開調查,也就是他終於在媒體口中揮舞起了“301大棒”。理由是“中國企業涉嫌侵犯美國知識產權,強迫美國企業轉讓技術”。

所謂“301大棒”,是指美國貿易法1974第301條。這壹條款被稱為“大棒”,因為其條款使美國有可能將其作為貿易的“武器”。

這壹條款是如何規定的?“當美國單方面認定貿易不合理時”,美國可以啟動調查和談判。壹旦談判結果不令人滿意,它可以在貿易中提出報復措施,包括但不限於暫停貿易協定、投資壁壘、取消免稅待遇和懲罰性關稅。

註意,關鍵是“單方面”。只要美國認定其他國家的壹些貿易做法是“不合理”、“非法”和“不公平”的,它就可以發起這樣的調查,以迫使對手國家改變其貿易做法和法律法規。

顧名思義,此法頒布於1974。在隨後的修訂中,還有“超級301條款”和“特別301條款”,前者旨在貿易自由化,後者旨在知識產權保護。

在過去的40年裏,美國使用這壹工具最頻繁的是在20世紀80年代。在中國加入世貿組織之前,美國在191、1994和1996三次對中國發起“特別301調查”。中國入世後的2010,美國也對中國新能源發起了301調查。

當然影響很大。比如2010,中國最終同意停止向使用國產零部件的風電企業提供補貼;1989年日本發起的301特別調查,迫使日本開放計算機、衛星、林產品市場;上世紀90年代的三次調查,也使中國先後修改了《專利法》、《商標法》,頒布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等知識產權保護法律法規。

事實上,中國入世後,美國301條款這種單邊主義色彩很強的機制,因為其裁決機制,已經很少使用。2004年和2007年,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兩次駁回國內組織申請對華301調查的建議。

但這並不意味著美國沒有壹直盯著中國。自1989年美國首次發布特別報告301以來,中國已28次被列入該報告的“優先觀察名單”——“老大哥壹直在觀察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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