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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配原則是什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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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比原則

壹個會計期間或壹個會計對象取得的收入,應當與取得該收入所發生的費用和成本相匹配,以便正確計算會計人員在該會計期間取得的凈損益。

配比原則作為利潤確定的會計要素確認要求。會計科目的經濟活動會帶來壹定的收入,相應的費用也必然會發生。優勢肯定是要收費的,收費是為了收益。兩者是對立統壹的,利潤是收入對比的結果。匹配原則是基於受益原則,即誰受益,誰承擔費用。受益原則承認收益和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但不是所有的費用和收入,但不是所有的費用和收入。需要根據配比原則區分有因果關系的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直接費用與收入直接匹配確定當期損益;間接成本以適當合理的標準判斷,先在各期產品和收入中分攤,再以收入分配比例決定損益。

所以收支匹配主要有兩種方式。壹種是基於收支匹配。另壹種是基於收入和支出的直接匹配。二是根據收入和費用項目的時間壹致關系進行期間匹配。相應地,匹配原則有三層含義(1):壹個產品的收入必須與該產品的消費相匹配;(2)壹個會計期間的收入必須與該期間的消費相匹配;(3)壹個部門的收入必須與該部門的支出相匹配。

配比原則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與權責發生制共同作用確定當期損益,最終受到持續經營和會計分期兩個前提條件的制約。收入是在發生時確定的,而不是在收取時確定的,相應的成本是取得該收入的實際成本,無論該成本是否已經以現金支付。也就是說,會計主體必須按照權責發生制計算各期的收入和費用,但並不是所有按照權責發生制計算的費用都是期間費用或產品成本,只有按照配比原則確定的本期收入或產品收入所對應的費用才是期間費用或產品成本。

會計與審計論文配比原則分析

傅代國

壹、比例原則的基本內涵

配比原則是指將收入與產生收入的費用進行配比,以正確計算損益。它是確定損益的重要原則,其基本含義本質上包括兩個方面:壹是期間比率。也就是說,本期的收入與產生這些收入的本期的成本和費用相匹配,以確定本期的損益。第二,因果比。所謂因果匹配,是指將企業某項經濟活動取得的收入與產生這些收入的費用進行匹配。壹項經濟活動的成本和費用是因,獲得的收益是果。原因和結果相匹配,以確定經濟活動的利潤和損失。配比原則的時間壹致性往往在企業提供的信息中發揮作用。根據會計實務,企業定期通過編制會計報表提供財務信息,其中之壹就是本期經營成果的信息。為了保證對外提供的財務信息的真實、公允,防止企業利用時間差調整財務信息,配比原則的時間壹致性應運而生。目前,我國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配比原則是基於時間壹致性。因此,在財務會計準則體系中,配比原則占據著重要的地位。

配比原則的因果壹致性在企業內部管理中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堅持這壹原則是企業內部管理所需信息質量的保證;運用這壹原則是提高企業管理有效性的前提。例如,企業在做出是否生產某種產品或從事某項經濟活動的決策時,其基本分析是成本效益分析,而成本效益分析的前提是正確計算收入和費用;遵循配比原則的因果關系壹致性是計算收入和確定費用正確性的保證。因此,配比原則在內部管理會計中仍然發揮著規範作用。

二、配比原則和收益實現原則

收入實現原則是在確認收入時進行調節的原則。在會計原則體系中,收入實現原則和配比原則是決定企業經營成果的孿生兄弟。它們總是成對出現,並且有連續的順序。確定經營成果時;首先根據收入確認原則確定某壹期間的收入,然後根據配比原則確定產生這些收入的費用和成本,最後計算本期損益;這絕不是相反的程序。

在我國會計制度中,規範的收入確認標準、確認費用的內容以及利潤表的格式都體現了收入實現原則與配比原則的關系。比如在實際核算中,所有的收入都是先按照收入確認標準確定,然後再結轉成本費用。損益表的多步安排也隱含地反映了這種關系。了解和掌握這種關系也是很有用的。在對壹個企業或企業內部各部門、壹項企業的經濟活動進行會計核算時,決不能單獨確認收入和費用,或者先確認費用,再根據收入確認標準確認收入,然後再與產生這些收入的相關聯。

三、比例原則與產品開發成本

產品開發費用在核算時必須認識到兩個特點:壹是產品開發費用發生在當期,但其收益可能在若幹年後才能獲得。第二,新產品的開發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會失敗。為體現配比原則,產品開發費用可以不計入當期開發損益,只能計入開發成功後相關資產(無形資產或其他有形資產的專利權)的價值。資產產生效益,匹配原則是通過轉售資產價值來體現的。而新產品的試制在大多數情況下都會失敗,如果進行這種處理,比例原則就無法體現。如果按照期間的壹致性將開發費用計入當期開發損益,新產品開發成功,不能正確合理地確定資產價值,不能很好地體現配比原則。因此,正確處理開發費用與配比原則的關系是會計上的壹個兩難問題。

目前對於開發費用的通行做法是,開發費用在開發當期計入損益,開發成功後申請專利時,將開發費用資本化,作為無形資產入賬。開發期間發生開發費用時,借記“管理費用”,貸記“銀行存款”等相關科目;申請專利成功時,借記“無形資產”,貸記“管理費用”。這種做法是基於審慎的考慮,但也存在壹個重大缺陷,即在開發費用較大的企業,會嚴重影響開發期和專利申請期的經營成果。筆者認為,根據真實公允的會計理念和配比原則的要求,應設置壹個資產類科目,例如,“新產品開發資產(或廣成本科目,記錄開發期間發生的開發費用,如果開發成功,將本科目余額轉入無形資產;如果開發失敗,本科目余額轉入遞延資產,按壹定年限攤銷。

轉自今日會計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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