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必須是宏觀構造進行的改變,這句話是對的。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專利法中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和技術水平較發明專利低,但實用價值大,在這個意義上,實用新型有時會被人們又稱小發明或小專利。
針對實用新型,在專利權審批上采取簡化審批程序、縮短保護期限、降低收費標準等辦法加以保護。關於實用新型,有些國家並沒有將其列為專利保護的獨立類型,而是將其放在發明專利中予以保護。另外有些國家,實用新型則列為專利保護的獨立類型。
產生原因如下:
1、國家之所以保護實用新型,目的在於鼓勵低成本、研制周期短的小發明的創造,更快地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但這並不意味著只有小發明才能申請實用新型,對於創造性較高的其它發明創造,只要是符合實用新型的保護客體,也是可以申請實用新型的。
2、由於發明專利授權時間周期壹般長達2~3年,並且要求較高,不易通過審查,為了使專利權人能快速地得到授權,特設置實用新型專利,在先授予專利權後,如果發生專利侵權糾紛,再啟動相應的實質審查程序,包括評論該專利權的實用性、新穎性、創造性。可節約大量的審查資源。
實用新型專利的特點
1、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產品,該產品應當是經過工業方法制造的、占據壹定空間的實體。壹切有關方法(包括產品的用途)以及未經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屬於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客體。
2、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實用性較強,實用價值大。
3、在專利權審批上采取簡化審批程序、授權快、縮短保護期限、降低收費標準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