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媜罰字[2006]第10號
當事人:天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天通證券),住所山東省濟南市泉城路180號,法定代表人段虎。
關於天通證券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壹案,我會現已結束調查,依法履行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當事人程序。
經查,2004年6月9日,天通證券從其在中國建設銀行濟南分行、中國工商銀行麗霞分行開立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劃出5億元至其在中國建設銀行濟寧分行開立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和在中國工商銀行濟寧分行開立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6月10日,10將款項劃入大蓮實業有限公司在中國銀行鄒城市支行開立的賬戶(40750043070809601)。2004年6月5438+065438+10月1日,天通證券從其在中國銀行濟南分行營業部開立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中劃轉8.8億元至大蓮實業有限公司在中國銀行鄒城分行開立的賬戶(407500430708096001)。天通證券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進行融資,數額較大。
上述事實有天通證券相關協議、財務資料、銀行憑證、相關人員詢問筆錄及說明予以證實,證據確實、充分,足以認定。
天通證券的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第七十三條“禁止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在證券交易中從事下列損害客戶利益的欺詐行為”第(三)項“挪用客戶委托的證券或者客戶賬戶內的資金”和第壹百三十二條第二款“禁止挪用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的規定,構成原。
鑒於天通證券大量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已不具備繼續經營的條件。根據原《證券法》第二百零壹條“證券公司在證券交易中有嚴重違法行為,不再具有業務資格的,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撤銷其證券業務許可證,責令關閉”,我會決定撤銷天通證券的證券業務許可證,責令關閉。對天通證券上述違法行為的責任人另行處理。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提交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3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200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