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
1,擁有汽車不少於20輛,汽車及車輛價值不低於200萬元;
2.所擁有的汽車應為新車或達到壹級技術水平、車輛行駛證件齊全有效的二手車;
3、公司應有流動資金(不低於汽車價值的5%);
4.有固定的經營、辦公場所,停車面積不低於正常持有租賃汽車投影面積的1.5倍;
5.有專業人士。
流程:
1.持公司章程、經營可行性分析報告、資信證明等相關材料向當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交開業申請,等待批準;
2、批準後,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核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3、持《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到工商、稅務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4、根據核定的車輛數量,辦理出租汽車入戶;
5.到道路運輸管理局領取營業性道路運輸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八條依法成立。
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資金。法人設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設立法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經有關機關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全體股東按照公司章程所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 * *同意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