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客戶在壹定時期內壹次或多次繳納保險費,保險公司收取大量客戶繳納的保險費。壹旦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會支付約定的賠款。如果保險公司的賠款支出始終小於保費收入,其差額就成為保險公司的“承保利潤”。
例如,大量分散的房屋所有者購買了保險,並向保險公司支付了保險費。如果發生保險事故,保險人將根據保險條款履行保險責任。
對於壹部分投保人來說,他們因為保險事故獲得的保險金遠遠高於他們支付的保險金,而另壹部分人可能因為在整個保險期間沒有發生保險事故而根本得不到賠償。總的來說,保險公司支付的總賠款少於他們獲得的保費收入。這兩種形式的區別是費用和利潤。
投資利潤
從保險公司收到保險金的時間到保險公司支付賠款的時間,保險公司可以將保險資金進行投資,賺取收益。投資回報率是保險公司利潤的重要來源。可以說,對於大多數保險公司來說,投資回報率是唯壹的利潤來源。
比如,保險公司必須支付的賠款超過保費收入的10%,保險公司通過投資獲得的回報是保費收入的20%,那麽保險公司將獲得10%的利潤。但是,由於很多保險公司認為投資無風險國債或其他低風險低回報的投資項目是壹種審慎的選擇,因此將賠款支出超過保險費收入的百分比控制在投資收益率以下是非常重要的,因為這樣保險公司就不會虧損。
靠包銷賺錢的非常少見。在美國,財險公司的保險業務在2003年之前的5年裏虧損了23億元,但這期間的總利潤是4億元,這是因為投資收益。有保險行業人士指出,保險公司不能總是依賴投資收益而不是保險業務收入。
在中國,壽險業的主要利潤來源是壹年期及以下的人身意外險業務,壽險總公司往往通過控制分支機構的賠付率來實現。雖然投資收益是壽險業的利潤來源之壹,但是投資渠道不是很廣,金融環境尤其是投資領域不是很規範,所以投資收益對利潤的貢獻不是很可觀。
在中國,壽險的成本主要通過長期壽險來實現。
在保險行業,壽險公司每年都能獲得可觀的利潤。
長期壽險,或稱儲蓄型壽險,其保險收入和給付方式與壹般保險不同,因此其盈利方式也不同於壹般保險。在壹些保險市場成熟的國家,壽險公司的損失機會遠低於普通保險公司。
長期保險合同就像“整存整取”儲蓄存款。保險公司與客戶的合同期限可能長達20年,也可能直到被保險人60歲甚至100歲。雙方擬定到期提款金額;即人壽保險的金額(保額)。客戶在合同期內按時供款;也就是交保費。保額壹般大於總保費,有返還收益。其實它的長期平均收益率和銀行存款利率差不多。為了保證未來的還款需求,保險公司已經為客戶做好了“存款”安排,大部分“存款”投資於壹些長期債券。
雖然不同的投保人對保險公司作出了相同的繳費年限承諾,但由於每個客戶在與保險公司簽訂合同時的年齡不同,壽命也不同,壹些老年人更容易在完成繳費前死亡。因此,保險公司會對年齡較大的客戶征收更多的附加費(即更高的保費),以彌補“押金”(保費)未全部收齊就夭折的可能。
由於投保人數量多,死亡率相對穩定,保險公司更容易掌握相關數據,準確、公允地計算不同年齡段的保險費率。
壽險公司可以準確把握還款時間。因此,與普通保險公司相比,他們可以在不承擔更多風險的情況下制定出充足的保險費率,同時還能實現預期的利潤。保險公司為了分散風險,將壹些大的承保單位再保險給另壹家保險公司。接受這種保單的公司是再保險公司,壹般出現在財產保險中。
我國《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可以在批準的保險業務範圍內從事保險業務活動,經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後,保險公司可以經營再保險。再保險的再保險業務。
保險公司對每個危險單位的責任,即每次保險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損失範圍,不得超過實際現有資本加公積金總額的65,438+00%,超過部分依法辦理再保險。
除人壽保險業務外,保險公司應當對其承保的每項保險業務的20%進行再保險。
保險公司需要辦理再保險分出業務的,應當優先向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辦理。買保險的時候,保險公司的財務穩定和健康可能是要考慮的主要問題。支付保險費通常是為未來幾年的損失做準備。正因為如此,保險公司的生存能力非常重要。目前很多保險公司都在破產(比如亞洲金融危機後的日本保險業,11事件後的美國保險業等等。),使得他們的客戶失去保障(或者發生事故時依靠政府保險保障基金獲得的保險金很少)。
國外很多獨立評級機構提供保險公司和費率保險公司(如慕尼黑再保險)的財務信息,但在國內,這類公司很少,往往依靠保監會的公告來獲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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