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股份公司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投資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不超過200人;有限公司形式的,投資者(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人數不超過50人;采取合夥形式的,合夥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人數不得超過50人。以其他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投資者人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執行。二。公司股權投資基金的註冊資本為人民幣65,438+000萬元。公司制股權投資基金管理股份公司註冊資本不低於500萬元人民幣;合夥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和合夥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的出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執行。以其他形式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的出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股權投資基金和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的所有投資者應當以貨幣形式出資。三。股權投資基金的經營範圍核定為:投資未上市企業,投資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及相關咨詢服務;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公司(企業)的經營範圍核準為:受托管理股權投資基金,從事金融投資管理及相關咨詢服務。四。基金公司名稱核準為“上海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合夥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名稱核準為“上海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普通合夥)”。核準企業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名稱為“上海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夥制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名稱核準為“上海股權投資基金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普通合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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