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資收益既不是主營業務收入,也不是其他業務收入;
2.投資收益是壹個單獨的會計科目。投資的利潤、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企業所得稅的應稅項目,應依法征收企業所得稅。投資者企業的稅後利潤低於關聯企業的,已繳納的所得稅不予退還。投資方企業適用稅率高於關聯企業的,投資方企業的稅後利潤應按規定返還給企業。
3.營業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4、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經常性和主營業務所產生的收入。
如產品、半成品的銷售和提供工業勞務的收入;商品流通企業銷售商品收入;旅遊服務業的門票收入、客源收入、餐飲收入等。
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的比重較大,對企業的經濟效益有決定性影響;,
5.其他業務收入是指除上述主營業務收入以外的其他業務收入。
有哪些營業外支出可以稅前扣除?
納稅人按照經濟合同規定支付的違約金(包括銀行罰息)、罰款和訴訟費,可以在稅前扣除;
損失和贈與的支出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納稅人直接向受贈人的捐贈不允許稅前扣除;
2.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的02%的部分,準予扣除;
3.債權人發生的債務重組損失,報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後可以稅前扣除,債務人發生的債務重組損失不能稅前扣除;
4.報廢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可以稅前扣除,但必須向稅務局備案;對於未達到使用年限且尚未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損失,經稅務局批準,可在稅前扣除。
包括材料銷售、外購商品銷售、廢舊物資銷售、廢品銷售、提供勞務收入、房地產開發收入、咨詢收入、擔保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比重較小。
綜上所述,投資收益不是營業收益。投資收益既不屬於主營業務收入,也不屬於其他業務收入,投資收益是壹個單獨的會計科目。投資的利潤、利息、股息和紅利收入。投資收益是企業所得稅的應稅項目,應依法征收企業所得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變更經營範圍,但應當辦理變更登記。公司經營範圍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準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