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義的投資銀行業務:廣義的投資銀行業務包括許多資本市場活動,包括公司融資、並購咨詢、股票銷售和交易、資產管理、投資研究和風險投資業務。
擴展數據:
交易手段
1,經紀交易
投資銀行在二級市場上扮演著做市商、經紀商和交易員的三重角色。作為做市商,投資銀行在承銷證券後,有義務為該證券創造壹個流動性強的二級市場,維護市場價格的穩定。
作為經紀人,投資銀行代表買方或賣方,代表客戶提供的價格進行交易。作為交易商,投資銀行需要自己買賣證券。
這是因為投資銀行受客戶委托,管理大量資產,需要保證這些資產的保值增值。此外,投行還在二級市場進行無風險套利和風險套利。
2.發行債券時的直接銷售
發行證券有兩種方式:公開發行和私募發行。前壹種承銷實際上是公開發行。私募,又稱私募,是指發行人不向公眾出售證券,只向有限數量的機構投資者出售。
比如保險公司和共同基金。私募不受公募法規的限制,不僅可以節省發行的時間和成本,而且比在公開市場上交易同結構的證券給投行和投資者帶來更高的收益率。
所以近年來私募的規模還在不斷擴大。但與此同時,私募也存在流動性差、發行區域窄、難以公開上市擴大企業知名度等缺點。
3.兼並和收購
企業並購已經成為現代投資銀行除證券承銷和經紀業務之外最重要的業務組成部分。投資銀行可以以各種方式參與企業的M&A活動。
4.項目融資
項目融資是為特定經濟單元或項目規劃安排進行壹攬子融資的壹種技術手段。借款人只能依靠經濟單位的現金流和收入作為還款來源,以經濟單位的資產作為貸款擔保。
投資銀行在項目融資中起著非常關鍵的作用,它將與項目相關的政府機構、金融機構、投資者和項目發起人緊密聯系在壹起。
協調律師、會計師、工程師等。共同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然後通過發行債券、基金、股票或借款、拍賣、抵押貸款等方式組織項目投資所需的融資。
投資銀行在項目融資中的主要任務是:項目評估、融資方案設計、相關法律文件起草、相關信用評級、證券價格確定和承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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