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股份有鎖定期。在此鎖定期內,如果股東退出公司,將以股票的原價和現價中的較低者回購。
第二種:鎖定期外退股
如果有鎖定期,壹般都是按現價回購,但也要看具體情況,比如股東正常離職,這是沒問題的。
第三種:非正常辭職退股
如果某個股東因為某件事被公司開除,公司有權以原價和現價中的較低者回購他的股份,甚至有些公司還有更嚴厲的退出機制。比如某個股東非正常離職,他會以每股10美分的價格回購自己的股份。
退出機制(Withdrawalmechanism)是發表於2016的壹個管理科學技術術語,指風險投資家獲取利潤和退出投資的方式及相關細節。
公司股東退出機制:
1.股權轉讓
應該說是最方便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讓方是公司股東,可以直接轉讓。如果是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人,需要公司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公司股東也有優先購買權。因為公司法規定,如果公司其他股東不同意轉讓給他人,需要自己購買,所以只要有人願意做受讓方,股權轉讓不存在法律障礙。
2.公司減資
股東退股是通過減少公司資本實現的,其實質是公司回購退股股東的出資。也就是說,公司以其減少的註冊資本購買了股東的出資,從而實現了股東的退出。這種方式的好處是:不需要單獨提高股權收購價格,但前提是需要公司其他股東的同意和配合,因為公司減資至少需要三分之二的股東同意,同時公司減資的程序比較復雜,需要編制資產負債表、資產清單、公告以及與債權人協商債務償還或擔保等事宜。,而且周期比較長。所以更適合公司其他股東的配合以及公司本身沒有或不再有債務。
3.要求公司回購
要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回購股東持有的股份,需要滿足《公司法》規定的條件。《公司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股東大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份: (壹)公司連續五年未向股東分配利潤,但公司連續五年盈利,並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的條件;(二)公司合並、分立或轉讓其主要財產;(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通過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
公司回購股份所需的條件非常嚴格。而且,即使滿足上述條件,如果公司無法與公司就收購價格進行協商,也會向法院提起訴訟。所以壹般不需要用這種方式退出。
4.解散公司
公司解散有幾種情況。根據《公司法》規定,存在公司章程規定的經營期限屆滿,股東會決定解散,責令公司關閉的情形。所以壹般來說,解散公司應該由股東會決議,即需要有《公司法》規定的足夠表決權的股東支持解散公司的提議。壹旦公司解散,公司所有股東將退股。這是最幹凈的戒煙方式。當然程序復雜,需要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5.退出破產清算
破產法第二條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其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根據破產法第七條的規定,可以申請破產的主體是:債權人、債務人、依法承擔清算責任的人。因此,只要公司符合破產的條件,即使部分股東聯系不上或者股東無法達成壹致,有權提出破產申請的主體也可以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啟動破產程序。
破產程序要順利進行,妥善解決職工安置問題,確保穩定是關鍵。政府最擔心的是破產企業員工能否順利安置,特別是不影響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