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匯銀行:外匯銀行是指各國中央銀行或貨幣當局指定或授權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外匯銀行通常是商業銀行,可以是專營外匯的國內銀行、兼營外匯業務的國內銀行或外國銀行在本國的分行。外匯銀行是外匯市場最重要的參與者,其外匯交易構成外匯市場活動的主要部分。
(2)外匯交易商:外匯交易商是指買賣外國票據的貿易公司或個人。外匯交易商利用自有資金買賣外匯票據,獲取買賣差價。外匯交易商大多由信托公司、銀行等機構經營,也有專門從事這項業務的公司和個人。
(三)外匯經紀人:外匯經紀人,是指促成外匯交易的中介人。它是外匯銀行之間,外匯銀行與外匯市場其他參與者之間,代表他們辦理外匯買賣業務。它本身不買賣外匯,只是連接外匯買賣雙方,促成交易,從中收取傭金。外匯經紀人必須得到東道國中央銀行的批準才能經營。
(4)央行:央行也是外匯市場的主要參與者,但其參與外匯市場的主要目的是維持匯率穩定和合理調整國際儲備。它通過直接參與外匯市場交易,調節外匯市場的資金供求關系,使匯率維持在壹定水平或限制在壹定水平。央行通常會設立外匯平準基金。當市場對外匯的需求超過供給,匯率上升時,賣出外幣,回收本幣。當市場供大於求,匯率下跌時,買入外幣,放入本幣。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說,央行不僅是外匯市場的參與者,也是外匯市場的實際操縱者。
(5)外匯投機者:外匯投機者買賣外匯不是為了國際收支的實際需要,而是通過利用各種金融工具在匯率變動中支付壹定的保證金來賺取匯率利差。
(6)外匯的實際供給者和需求者:外匯市場上外匯的實際供給者和需求者是利用外匯市場完成國際貿易或投資交易的個人或公司。他們包括:進口商、出口商、國際投資者、跨國公司和遊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