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記賬本位幣
記賬本位幣是指企業經營所處的主要經濟環境中的貨幣,即登記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時用於表示計量的貨幣。《會計法》規定,人民幣是記賬本位幣。業務收支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為主的單位,可以選擇其中壹種貨幣作為記賬本位幣,但編報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折算為人民幣。壹般情況下,企業采用的記賬本位幣是企業所在國使用的貨幣。記賬本位幣是相對於外幣而言的,記賬本位幣以外的所有貨幣都是外幣。
(2)會計匯率
記賬匯率又稱現行匯率,是指企業對外幣經濟業務進行會計處理時所采用的匯率。
匯率是指兩種貨幣兌換的比率,是壹種貨幣單位用另壹種貨幣單位表示的價格。我們平時在銀行看到的匯率有三種表示方式:買入價、賣出價、中間價。買入價是指銀行買入其他貨幣的價格,賣出價是指銀行賣出其他貨幣的價格。中間價是銀行買入價和賣出價的平均值,銀行賣出價壹般高於買入價以獲取差價。
1.即期匯率與即期匯率的選擇
買價和賣價都是即時交割的結算價,都是即期匯率。即期匯率是相對遠期匯率而言的。遠期匯率是在未來某壹日期交割時的結算價格。為便於核算,準則中企業使用的即期匯率壹般參考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而當企業發生簡單的貨幣兌換交易或涉及貨幣兌換的交易時,只有中間價不能反映貨幣交易的損益,需要用買入價或賣出價進行換算。
企業外幣交易僅涉及人民幣與美元、歐元、日元、HKD之間的折算,可以以中國人民銀行每日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作為其匯率直接折算;企業的外幣交易僅涉及人民幣與其他貨幣之間的折算的,美元折算率應當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各種貨幣的折算方法進行折算;外幣交易涉及人民幣以外貨幣之間的折算,美元折算率可直接采用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各種貨幣進行折算。
2.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
當匯率變動不大時,為了簡化核算,企業在外幣交易日或對外報表中折算某些項目時,也可以選擇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折算。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是“由系統合理的方法確定的、與交易日即期匯率近似的匯率”,通常指當前平均匯率或加權平均匯率。需要以外幣交易的外幣金額為權重計算加權平均匯率。
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的確定方法應在各個時期保持壹致。匯率波動導致不宜采用即期匯率的近似匯率進行折算的,應當采用交易日的即期匯率進行折算。至於什麽時候不合適,需要企業根據匯率的變化和近似匯率的計算方法來判斷。
二、外幣業務的核算方法
外幣業務的記賬方法是指企業登記外幣業務賬戶的方法。在我國會計實務中,主要有兩種方法,各單位可根據外幣業務的復雜程度選擇其中壹種。
(1)統壹外匯賬戶體系
也稱本幣記賬法,即企業發生外幣交易時,折算為記賬本位幣記賬。
采用外匯統壹賬戶體系記賬,雖然外幣也體現在會計賬簿上,但只是作為補充信息記錄。無論外匯現金、銀行存款,還是債權債務等外匯賬戶,均以賬戶中的人民幣金額為準。這種方法適用於外幣較少、外匯業務較少的單位。(地勘單位現行會計制度規定,地勘單位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發生外幣業務時,應將外幣金額折算為記賬本位幣(即人民幣)記賬,說明地勘單位的外幣業務采用統壹的會計制度進行核算。)
(2)外匯獨立賬戶制度
也稱原幣記賬法或單獨記賬法。指日常會計核算中對貨幣記賬、資產負債表日、貨幣性項目和非貨幣性資產的調整:貨幣性項目采用資產負債表日的即期匯率折算,非貨幣性項目采用交易日的即期匯率折算;產生的匯兌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從我國目前的情況來看,絕大多數企業采用的是外幣統壹核算制,只有銀行等少數金融企業因外幣交易頻繁,涉及的外幣較多,可以采用分賬核算法進行日常核算。無論是采用分離會計法還是采用通貨膨脹會計法,會計處理的程序不同,但結果應該是壹樣的,即計算出的匯兌差額相同,相應的會計處理也相同,即都計入當期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