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註冊公司 - 外商獨資公司章程

外商獨資公司章程

外商獨資公司章程範本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中國(公司、先生或女士)(以下簡稱投資者)在_ _ _ _投資設立外資企業?_ _ _ _ _ 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公司名稱為_ _ _ _ _有限公司。

公司的法定地址是_ _ _ _ _ _ _

第三條投資者是:

英文名;

法定地址(中文):

英文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國籍:

第四條本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投資者對公司的責任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

第五條公司是中國法人,受中國法律管轄和保護。其壹切活動必須遵守中國的法律、法令和有關規定。

第二章宗旨經營範圍

第六條公司的宗旨:

第十條公司經營範圍:

第十條公司的經營規模

第十條公司產品銷往國內外,其中%出口,%內銷。外匯收支由公司自行平衡。

第三章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

第十條公司的投資總額為公司的註冊資本。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之間的差額由。

第十壹條投資者應當以貨幣出資。

第十二條投資者應當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日內繳納全部出資,並辦理驗資手續。

第十三條投資者繳清出資後,公司將聘請在中國註冊的會計師進行驗資,並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驗資報告。驗資報告的主要內容有:投資者名稱、出資內容、出資日期、驗資報告出具日期等。

第十四條公司在經營期內不得減少註冊資本。

第十五條公司註冊資本的增加和轉讓,須經董事會成員壹致同意後,報原審批機關批準,並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章董事會

第十六條公司設董事會,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董事長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條董事會決定公司的壹切重大問題,其職權主要如下:

決定和批準總經理提出的重要報表(如經營計劃、年度經營報告、資金、貸款等。);

批準年度財務報表、收入預算和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通過公司的重要規章制度;

決定設立分支機構和修改章程;

討論決定停產或與其他經濟組織合並。

決定聘任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等高級管理人員;

負責公司終止和期滿後的清算工作;

其他應由董事會決定的重要事項。

第十八條董事會由投資者委派的董事組成。董事任期為年。投資人繼續任職後,可以連任。

第十九條董事長由投資者委派,副董事長由投資者委派。

第二十條董事會定期會議每年至少召開壹次。三分之壹以上的董事提議,可以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

第二十壹條董事會會議原則上在公司所在地召開,根據情況可以在其他地方召開。

第二十二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缺席時,董事長應委托副董事長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會議。

第二十三條董事長應於董事會會議召開2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全體董事,說明會議的內容、時間和地點。

第二十四條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會會議,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會會議。屆時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視為棄權。

第二十五條出席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為全體董事的三分之二。不足三分之二的,其通過的決議無效。

第二十六條董事會的每次會議均應作詳細的書面記錄,由出席的全體董事簽名,代理人出席時由代理人簽名。錄音文本是中文的。該記錄由公司存檔。

第二十七條下列事項應由董事會壹致通過:

1.修改公司章程;

2.公司的停業和解散;

3.增加或減少公司註冊資本;

4.向其他方轉讓公司股權;

5.將公司股權抵押給債權人;

6.抵押公司資產;

7.公司的合並和分立。

第二十八條下列事項應當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過。

l、決定公司的年度經營方針、經營計劃和發展規劃;

2、審查和批準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和年度會計報表;

3.審議批準總經理提出的年度經營報告;

4.決定公司的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5.決定公司的勞動合同和各項規章制度;

6.決定公司的資金用途和貸款限額;

7.聘任和解聘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並決定其薪酬;

8.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公司員工的福利制度;

9.決定公司的組織結構,增加和取消下屬職能部門。

第五章管理機構

第二十九條公司設總經理和副總經理65,438+0人,均由投資者推薦,董事會任命。

第三十條總經理直接對董事會負責,執行董事會的決定,組織領導公司的日常生產、技術和經營管理工作,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並在總經理不在時代理其履行職責。

第三十壹條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問題的決定,須經總經理和副總經理共同簽署後方能生效,需要共同簽署的事項由董事會明確。

第三十二條總經理、副總經理任期為年。經董事會聘請後,可以連任。

第三十三條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經董事會聘請,可以兼任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職務。

第三十四條總經理、副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經濟組織的總經理或副總經理,不得參與其他經濟組織對公司的商業競爭。

第三十五條公司設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等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聘任。

第三十六條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由總經理領導。總會計師負責公司的財務核算。組織公司進行全面經濟核算,實行經濟責任制。審計師負責公司的財務工作,組織公司的財務收支和會計核算,對總經理負責。

第三十七條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審計師及其他高級職員要求辭職時,應提前壹個月向董事會提出書面報告。

上述人員如有營私舞弊或嚴重失職行為,經董事會決議,可隨時解聘。

第六章稅收、財務會計和外匯管理

第三十八條公司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繳納各項稅款。

第三十九條公司員工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相關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條公司的財務會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財務管理條例》辦理。

第四十壹條公司會計年度采用公歷制,會計年度為每個公歷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四十二條公司的壹切憑證、賬簿、單據和報表,均應以中文書寫。

第四十三條本公司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人民幣折算為其他貨幣,按實際發生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布的外匯牌價計算。

第四十四條公司在中國銀行或其他銀行開立人民幣和外幣賬戶。

第四十五條公司采用國際通用的權責發生制和借貸記賬法進行會計核算。

第四十六條公司的財務會計賬簿應當記載下列內容:

長度公司所有的現金收支;

2.公司所有材料的買賣;

3.公司註冊資本及負債情況;

4.公司註冊資本的繳納時間、增加及轉讓。

第四十七條公司財務部門應在每壹會計年度的頭三個月編制上壹會計年度的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經審計師審核後,提交董事會會議批準。

第四十八條公司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家稅法的有關規定,由董事會決定。

第四十九條公司的外匯事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章保險

第五十條公司的各項保險應向中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保險範圍、保險期限等。應由公司董事會根據保險公司的規定決定。

第八章利潤提取

第五十壹條公司按照中國稅法的有關規定,從繳納所得稅後的利潤中提取儲備基金、企業發展基金和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會決定。

第五十二條公司依法繳納所得稅和提取各項基金後的利潤,歸公司所有。

第五十三條公司的年度利潤由董事會根據公司的經營情況決定。

第五十四條公司上壹個會計年度的虧損未彌補前不得分配利潤,上壹個會計年度末分配的利潤可並入本會計年度的利潤分配。

第九章職工

第五十五條公司職工的招聘、錄用、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險、生活福利、獎勵等,按照《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六條公司需要的員工,可以由當地勞動部門推薦,也可以經勞動部門同意,由公司公開招聘,但都要經過考核,擇優錄用。

第五十七條公司有權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員工給予警告、記過、降薪處分。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辭退,被辭退和受處分的員工必須報當地勞動人事部門備案。

第五十八條員工的工資和福利由董事會根據公司情況,參照中國有關規定決定。隨著生產的發展,提高職工的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適當提高職工的工資。

第五十九條職工的福利、獎金、勞動保護、勞動保險等事項將在各項制度中予以規定,以保證職工在正常條件下從事生產和工作。

第十章工會組織

第六十條公司職工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六十壹條公司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其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和物質利益,協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和獎勵基金,組織職工學習政治、專業、科技知識,開展文藝、體育活動。教育員工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項經濟任務。

第六十二條公司工會代表職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並監督合同的執行。

第六十三條公司研究決定職工獎懲、工資制度、福利、保護和安全等問題時,工會代表有權列席會議。公司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並取得其同意。

第六十四條公司工會參與調解員工與公司之間的糾紛。

第六十五條公司應當積極支持企業工會的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規定,為工會組織提供必要的辦公、會議、舉辦職工集體福利、文化、體育等場所和設備。公司每月按職工工資總額的2%撥交工會經費,公司工會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工會經費管理辦法》使用工會經費。

第二章XI限期清算的終止

第六十六條經營期限為年,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七條公司經營期滿後,如需延長經營期限,應由董事會作出決議。合營期滿前六個月應向原審批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後方可延期,並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六十八條公司認為終止經營符合公司最大利益的,可以提前終止經營。公司到期或提前終止經營時,需董事會召開全體會議作出決定,並報原審批機構批準。

第六十九條公司經營期滿或提前終止時,董事會應提出清算程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人選,組成清算委員會,按賬面凈值對公司進行清算。

清算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1.召集債權人會議;

2、提出財產定價和計算依據;

3.接管和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

4.提供清算計劃;

5.收回債權,清償債務;

6.向股東追討未付的款項;

7.分配剩余財產;

第七十條清算委員會的任務是對公司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目錄,制定清算方案,提交董事會批準後實施。

第七十壹條清算期間,清算委員會代表公司提起訴訟或應訴。

第七十二條清算委員會清償公司全部債務後,剩余財產歸投資人所有。

第七十三條清算費用和清算委員會成員的報酬從公司現有資產中優先支付。

第七十四條公司清算前,投資者不得將公司資金匯出或者攜帶出境,不得自行處理企業財產。

第七十五條公司清算結束後,應當向原審批機關提出報告,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註銷手續,繳回營業執照,並同時公告。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終止:

1,經營期限屆滿;

2.經營不善,虧損嚴重,投資者決定解散;

3.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嚴重虧損,無法繼續經營;

4.破產;

5.違反中國法律法規,危害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銷的;

6.公司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經出現;

第七十六條公司終止後,其各種帳冊由審批機關指定的機構保管。

第十二章規章制度

第七十七條董事會制定的公司規章制度如下:

l、管理制度,包括各個管理部門的權限和工作程序;

2.員工代碼;

3.勞動工資制度;

4.員工考勤、晉升和獎金制度;

5.員工福利制度;

6.金融體系;

7.公司解散時的清算程序;

8.其他必要的規章制度。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七十八條本章程的修改必須經董事會會議壹致通過,投資者簽字,並報原審批機構批準。

第七十九條本章程用中文書寫。

第八十條本章程經北京市海澱區商務局批準後生效。

第八十壹條本章程由投資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於年月日在北京簽署。

  • 上一篇:哪個車險好,哪個車險靠譜?
  • 下一篇:長春哪家旅行社比較好?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