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司轉讓方式
1.支票、轉賬支票和現金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受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壹定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2.銀行匯票、本票和電匯。
銀行匯票是指由開證行簽發,按照實際結算金額無條件支付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即期匯票。
3.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銀行承兌匯票是壹種商業匯票。是指存款人在承兌銀行開立存款賬戶,向銀行提出申請,經銀行同意承兌,並保證在規定日期無條件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支付壹定金額的票據。
二、保險公司審核時間
根據新《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保險事故發生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索賠,保險公司認為需要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應當壹次性通知對方。
1.材料齊全後,保險公司應及時核實。情況復雜的,應當在30日內核實,並將核實結果書面通知對方。
2.對於保險責任,保險公司在達成賠償協議後10天內賠付。
3.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自核實之日起3日內出具不予賠償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鑒於以上,保險公司對企業轉賬進行審核是很有必要的,還是建議您在購買保險的同時謹慎選擇保險公司,避免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