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65438到0997,GPHL與加多寶母公司香港鴻道集團簽訂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2000年,雙方第二次簽訂合同,約定鴻道集團對王老吉商標的租期至2010年5月2日到期。
2001至2003年,時任廣藥集團副董事長、總經理的李益民先後收受鴻道集團董事長陳鴻道給予的共計300萬港元。獲得了兩份有價值的“協議”:GPHL允許鴻道集團將“紅罐王老吉”的生產經營權延長至2020年,每年收取約500萬元的商標使用費。
現在李益民已經因受賄罪被判刑,而陳鴻道已經取保候審,到目前為止他還沒有被逮捕。但王老吉的商標被低價租給了鴻道集團。從2000年到2011,GPHL的商標使用費僅增加了56萬元。
2004年,GPHL的子公司王老吉藥業推出了綠色盒裝王老吉。
2010年8月30日,GPHL向鴻道集團發出律師函,訴稱李益民簽訂的兩份補充協議無效。2010年10月,GPHL啟動王老吉商標評估程序。當時王老吉的品牌價值也被評估為108015億元,目前位列中國第壹品牌。
2011年4月,GPHL向茂中提出仲裁請求,並提供了相關資料;5月,王老吉商標案立案,決定當年9月底開庭;後因鴻道集團未應訴,開庭時間延期至201165438+2月29日,但當天的仲裁並未產生結果。
2012 1月,雙方補充全部材料,固定2月10進行仲裁;但考慮到王老吉的商標價值,毛忠建議雙方調解,將仲裁時間再推遲三個月至5月10。但由於鴻道集團提出的調解條件是基於補充合同的有效性,GPHL不能接受,調解失敗。
5月12,11日,GPHL收到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日期為2012年5月9日的裁決書。該貿易仲裁決定為:GPHL與加多寶母公司鴻道(集團)有限公司簽訂的《關於“王老吉”商標許可的補充協議》,鴻道(集團)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